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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工资金额有疑问,该如何维权?

劳动争议案例          2017-09-21 阅读:357

程忠斌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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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工资发的金额有问题

杨某申请仲裁,请求物业公司支付其二倍工资差额11495元、经济补偿金7315元、赔偿金14630元、加班工资5480元、因失业造成的失业保险金损失11200元、为被杨某补缴2008年2月至2015年2月的养老保险。每月工资已包含了加班工资,即使不包含加班工资,每月工资1050元,每周休息1天,每月工作日为26天,即每日工资为40.38元,应支付加班工资为2099.76元。

律师说法:该怎么办?

双方并未解除劳动关系,只是被安排到另一小区工作,仅是地点的变动。另外,劳动合同到期后任何一方都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因此,仲裁裁决认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事实,裁决支付赔偿金是错误的。

如果自动离职,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杨某未有证据证明本案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那么公司就是在滥用诉权,故意拖延时间。贺八劳人仲案字(2015)第76号仲裁裁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每月1050元的工资已是本市的最低工资,如果包含加班费的话,那么实际领取的工资就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仲裁委对日工资的计算符合劳社部发(2008)3号通知的规定,不存在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月计薪天数为26天没有依据,不应支持。自愿辞职,但并未提供有相关证据予以证实,且双方劳动合同到期后继续用工的事实,杨某主张仲裁裁决认定其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错误的理由不成立,不应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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