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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市安定医院新建病房床位费标准的复函


【颁发部门】 天津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津价医药[2009]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请批准市安定医院新建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的函》(津卫财函[2008]381号)收悉。经研究,现将市安定医院新建普通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函复如下: 一、 新建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 双人间病房4间8张床,床位费标准60元/床·日(含医疗废物处置费)。三至四人间病房218间867张床,床位费标准37.5元/床·日(含医疗废物处置费)。多人间22间病房216张床,床位费标准27.5元/床·日(含医疗废物处置费)。 二、按照患者自愿的原则可收取陪床费,收费标准为10元/床·日。 三、上述收费标准自该院新院开业之日起执行。

天津市物价局 二OO九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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