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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物价局关于对省精神卫生中心特需病房及包间床位费价格的批复


【颁发部门】 辽宁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辽价函[2008]3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省精神卫生中心:
你院《关于我院内科及心理科特需病房床位费定价的请示》收悉。根据你院内科双人间特需病房内配备了电视、家具、独立卫生间等设施,投入比较大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对你院内科特需病房和心理科包间床位费价格以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1、内科双人间特需病房:A型75元/床日;B型50元/床日。 2、心理科包间床位费每间80元/日。 3、你院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特需病房床位数不得超过床位总数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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