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语:
今日北京安检站出现了一批配备爆裂弹的“武装分子”,对进京车辆“公然”进行拦截盘查,可是惊呆了一大群我亲爱的国人小伙伴们!
那么这群武装分子到底有什么护身符,让他们即便这样也能横行无忌?如果是我们普通老百姓持有枪支弹药如此“横行”,是否能够跟他们一样平安无事呢?
事件回顾:
北京安检站现“武装分子”携爆裂弹
为确保APEC会议顺利进行,北京警方称,自8月1日至22日,全市检查站查控等级升为最高级。这意味着,除每个检查站增派11名持枪武警外,全市22个外围检查站民警全体停休,并24小时在岗值守。截至目前,22个外围检查站查获各类违法犯罪人员44名,其中包括多名在逃人员。
北京市公安局巡警总队副总队长孙晶东称,全面提高查控等级后,检查站在岗民警从6人增至10人,日均每名民警核录量也从三四百辆升至近七八百辆。孙晶东还透露,从8月1日起,每个检查站都有11名武警队员驻站,并保证随时有两名武警战士执勤。孙晶东说,检查站已经从原有的一名民警持枪警戒,一名民警和一名辅警盘查检查的日常工作模式调整为武警武装警戒、多名民警及辅警同时盘查检查的查控模式,并在有条件的检查站采取增设安检通道及民警,增大作业面积提高进京车辆的抽检力度。(京华时报)
法邦时评:
关于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的规定
我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北京各安检站现配真枪实弹的武警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对进京车辆进行安检,是其在正当的执行职务,自然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但作为普通行为人,如果违反枪支管理规定,未依法取得持枪证件而持有、携带枪支、弹药,或者虽有证件但将枪支、弹药携带出依法规定场所,或者在禁止携带枪支、弹药的区域、场所携带枪支、弹药的行为是要负刑事责任的,最严重的可能获有期徒刑3-7年。
网友评论(腾讯微博):
这是要反天的节奏啊!
@Old-Timer:国家和人民都需要安定和谐的环境,应彻底铲除涉黑涉恐的不法分子,感谢人民卫士!
@食草菌:如果真是小编说的击中人会震动,爆裂的子弹,那是公然违法国际法的,那种子弹叫达姆弹俗称开花弹,弹头击中人体会翻滚,碎裂,把人体内脏搅的稀烂,射进去一个小眼,出口一个大洞,是很残忍很不人道的子弹,国际法明令禁止使用。
结语:
枪支弹药可不是什么人都能随便携带的。如果你没有相应的持枪资质,一旦被人举报,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所以,持枪需谨慎,带弹要小心啊。(法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