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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遗产遗嘱

2013-10-31

房屋遗产遗嘱订立时一般有自书遗嘱和代书遗嘱两种形式。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管辖。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房屋遗产遗嘱范文可供参考,为当事人提供了方便快捷的书写方法。

房屋遗产遗嘱订立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房屋遗产遗嘱一般有自书遗嘱和代书遗嘱。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根据法律规定,立遗嘱人可以书写一份将自己所有的房产在百年之后给予女儿的遗嘱,并签上自己的名字,注明年、月、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代书遗嘱应当由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第十八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根据法律规定,立遗嘱人可以找除《继承法》十八条人员之外的两位见证人,并由其中一位代为书写遗嘱,立遗嘱人及两位见证人都要在遗嘱上签字,并注明年、月、日。

房屋遗产遗嘱公证

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管辖。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申办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

2、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

3、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遗嘱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遗嘱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

房屋遗产遗嘱范文

房屋遗产遗嘱书

立遗嘱人:XXX,男,XX岁,XXX省XXX县人,住XXX县XXX小区XXX号。我今年XX岁,且患有心脏病,身体随时可能发生意外,故特立此遗嘱,表明我对自己所有的财产在我去世之后的处理意愿。我和我的后妻XXX现共有以下财产:

1、原籍XXX省XX县XX小区有产权房2套3间2厅,1套一间一厅,共XXX平方米;家具共有XX件,其中(注:别的财产)

2、有县银行定期存款一张,存有人民币XXXXXXXX元。

为了在我死后,在财产分割上不发生纠纷,现对我的后妻XXXX各自的财产加以明确,并对我自有的财产提出如下的处理意见。

1、后妻XXX现年XX岁,无亲生儿女,丧失劳动力。我们结婚XX年,她对我关怀备至。对我和她共有的财产应先行明确她所有的部分。一间一厅XX平方,存款中的XXXXX元归后妻XXX所有,(注:写明个别财产)。

2、我自我的财产在我死后按如下方式予以分割和继承:

(1)一套3间2厅XXX平方由长子XXX继承(注:再写明个别财产)。

(2)一套3间2厅XXX平方由长女XXX继承(注:再写明个别财产)。

本遗嘱一式四份,经公证机关公证后,分别由后妻XXX,子XXX,女XXX各执一份。

立遗嘱人:XXX(签名盖章)

证明人:XXX(签名盖章)

XXX(签名盖章)

XXX(签名盖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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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遗产遗嘱 房屋遗嘱 遗嘱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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