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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实施许可的费用

2013-10-15

根据《专利法》的有关规定可知,专利实施许可也称专利许可证贸易,是指专利技术所有人或其授权人许可他人在一定期限、一定地区、以一定方式实施其所拥有的专利,并向他人收取使用费用。专利实施许可仅转让专利技术的使用权利,转让方仍拥有专利的所有权,受让方只获得了专利技术实施的权利,并没拥有专利所有权。专利实施许可是以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方式许可被许可方在一定范围内使用其专利,并支付使用费的一种许可贸易。

专利实施许可方式

专利实施许可分为独占实施许可、排他实施许可和普通实施许可三类,不同的许可类型决定了许可使用的范围、被许可人的人数以及诉讼权利的不同。

1、独占许可使用。是指在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专利权人只授权被许可人实施其专利技术,不再授权其他任何企业使用该技术,同时专利权人自己也不能使用该专利技术。实际上就是被许可人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取得了该专利技术的垄断权,因此这种实施许可,被许可人通常情况下需支付高额的许可使用费。

2、排他许可使用。是指在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专利权人授权被许可人实施其专利技术,不再授权第三家企业使用该技术,但专利权人仍保留实施该专利技术的权利。

3、普通许可使用。是指在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专利权人授权被许可人实施其专利技术,专利权人也保留自己实施该专利的权利,同时也可以许可其他人实施该专利。这种许可方式会形成市场上多个竞争对手,因此,相对于独占许可来说,许可使用费相对会低些。

由于许可类型的不同,各自拥有的诉权也就不一样,根据我国司法解释,当发生专利侵权时,独占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单独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排他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在专利权人不申请的情况下,可以提出申请。而普通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只有在专利权人的授权下,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如果双方对实施许可的类型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话,则认定为普通实施许可。同时企业在许可合同中也要明确约定被许可人是否有再许可的权利,如果约定了再许可的权利,则这种再许可通常认定为普通许可。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根据现行专利法的相关规定,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包含以下内容:

1、前言;

2、合同术语定义;

3、合同的标的:指技术范围的确定和说明。写明专利的种类、名称、申请日、批准日、有效期等;

4、费用的支付:分为一次总算支付、提成费(接销售金额或利润确定提成比例)、入门费加提成费(签订合同后,预付一笔费用,然后每年再按销售金额或利润来提成)、技术入股(专利权人以其专利技术作为股份投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5、技术资料的交付:规定技术资料的范围、交付时间、地点、验收方法;

6、技术改进成果的分享:签约后一方对该专利技术的改进,其成果归谁所有及另一方的利益问题;

7、技术服务和人员培训:被许可方获得技术资料后可能无法制造出合格产品,还须许可方提供培训、指导等;

8、保密条款:主要涉及技术秘密,被许可方应对许可方负有保密的义务;

9、担保条款:双方各自互相给予对方履行合同的许诺;

10、争议的解决:规定双方发生争议后的解决办法;

11、违约条款:对不履行或不按时履行合同等违约的处理;

12、合同的生效日、有效期限、终止及延期。

专利实施许可费用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书面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

专利使用费的确定比较困难,一般而言可以根据如下因素来考虑其数额:

(1)专利权人研究开发专利技术的难易程度和费用大小。一般来说研究开发难度大、开发费用多的专利,其使用费相对比较高。

(2)被许可人使用专利后所能获得的收益大小。收益大的,使用费高。

(3)专利许可实施类型和实施期限。一般而言,独占实施许可的使用费比较高,普通实施许可的使用费比较底,而交叉实施许可有时互相不付使用费。

(4)被许可人支付使用费的方式。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专利许可使用费的支付方式可以采取一次总算、一次总付的方式或者一次总算、分次支付的方式,也可以采用提成支付或提成支付加入门费的方式。在实践中,采用入门费和提成费结合是常用的支付方式。

专利实施许可备案费用

1、政府部门免费为当事人办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国外专利法律状态检索除外);

2、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的,需要向专利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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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许可 专利 专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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