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遗嘱在法律实践中非常普遍,是被经常使用的一种遗嘱形式,也是问题比较多的一种遗嘱。立房产遗嘱要经过立遗嘱、办理公证、到房产局过户的程序进行。房产遗嘱有固定的格式,房产遗嘱要写明立遗嘱人的基本情况,还有对房产的处理情况,最后是遗嘱人的签章和日期。房产遗嘱范文可以为将要立遗嘱的人提供一个比较准确的参考。
1、立遗嘱
2、办理公证
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管辖。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3、到房产局过户
继承房产,应当持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和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遗嘱人死亡后,遗嘱受益人须持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处分房产的遗嘱未经公证,在遗嘱生效后其法定继承人或遗嘱受益人可根据遗嘱内容协商签定遗产分割协议,经公证证明后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对遗嘱内容有争议,经协商不能达成遗产分割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房地产管理机关根据判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办理房产公证事项,除证明遗嘱、赠与书或委托书等单方法律行为,可以在遗嘱人、赠与人或委托人住所地公证机关申请办理外,其他应在房产所在地公证机关申请办理。
经公证证明后需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变更登记手续的,应当在出具公证书之日起二个月内,到房地产管理机关申请。逾期提出申请者,应向房地产管理机关说明理由,房地产管理机关视情况予以办理。
房产遗嘱的主要内容:
1、写明立遗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等。
2、写明立遗嘱的原因,要处理的财产的名称、数额,财产分割意见,有关继承人应得的具体数额,以及其它有关要求。
3、立嘱人、证明人、代书人分别签字盖章,最后署明立嘱时间。
遗嘱
立遗嘱人:
为防止在百年后子女及他人为我(们)的财产问题发生争议,现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立此遗嘱,内容如下:
将位于某某地的房产给予某某。
立遗嘱人:签字
代书人:签字
见证人:签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