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流程 是指房屋所有权人通过买卖、交换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已取得房产证的房屋转移给他人的过程。二手房买卖又称存量房买卖,是买方通过交付房款,卖方将房屋交付给买家,并办理过户登记的过程。
1、房屋是否已经领取产权证。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未领取房屋产权证的二手房是禁止流通的。
2、房屋产权证的内容与房屋登记机关的存档文件记载的内容是否一致。
3、卖方是否是房屋产权证上载明的所有权人,如不是,则无权卖房。
4、房屋是否有其他共有权人,如有,共有权人有优先购买权,因此,在签订买卖合同前应当首先征得其他共有权人的同意。
5、房屋是否已经出租,如已出租,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应先征得承租人的同意。
6、如系已经出租房屋,房屋所有权转移后不影响原租赁合同的效力,新的房屋所有权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
7、房屋有无设置抵押等他项权利,如有,应当首先取得他项权利人的同意。
8、凡需在签订买卖合同前征得他人同意的,该同意的意思表示应为书面形式。
9、审查二手房有无下列禁止买卖情形:
(1)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方式限制二手房权利的;
(2)已被国家有关机关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3)权属有争议的;
(4)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5)列入动拆迁范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10、对土地使用权状况进行调查
(1)调查拟购买的二手房是否取得土地使用权属证书。
(2)调查拟购买的商品房利用的土地使用年限。
(3)购买带有花园的别墅时,调查花园是否取得土地使用权。
1、共有房屋纠纷
从法律上讲,房屋属于共有财产的,出售时必须征得其他共有人的书面同意;如果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应认定该转让行为无效。司法实践中,如果房屋已经交付使用较长一段时间或者已经办理了过户手续,法院一般不会判令该转让行为无效。但如果房屋还未交付使用,也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一旦房屋共有人在知道该转让情况后提出反对,法院就有可能判定该交易无效。
共有房屋在出售前,全体共有人必须以签字或者书面委托的形式表示同意。在交易过程中,下家一定要详细查看房屋是否属于共有房屋,特别是把好夫妻共有财产关。即便该套房屋产权证上只有夫或妻一方的名字,在房屋交易过程中,下家也应当要求上家出具夫妻双方就出售该房屋的同意证明,确保房屋的交易安全。
2、定金纠纷
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中介公司收到下家定金后,往往会开具以下格式收据:“今收到下家某某多少意向金。如果上家同意以某价格卖房,该意向金转为定金”,这种定金支付方式对下家极为不利:一则与上家并无直接签署的协议;二则手中没有上家出具的定金收条;三则很难获得上家已经从中介公司处收取定金的事实;四则没有明确中介公司收取定金的代收或转交责任。在此情况下,一旦发生上家收受定金反悔不卖房或抬高房价的违约情形,下家很难要求上家双倍返还定金,也很难追究中介公司的责任。
1、登记;买卖双方到中介机构咨询二手房交易的相关政策,分别登记购房、售房信息
2、调档;卖方拿着房屋所有权证到房屋所在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调档手续。如果托委给中介,就是他们的事了。
3、验证;中介机构审核卖方身份证及产权证(包括产权是否共有、房屋是否抵押等),并留存证件复印件备案。同时实地考察、掌握房屋详情,初步估价,为确定售价提供参考。
4、签约;验证核实房屋后,中介机构分别与售房人和买房人签订委托出售、购房协议。买卖双方确认房屋的价格及相关事宜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同时交纳委托代理费。
5、交款;买方将房款在过户前三日内全部存入中保方指定的账户。
6、过户;买卖双方交纳相关税费,办理过户手续,然后,中保方在买卖双方对产房产确认无误后,将房款给付卖方,卖方也必须将房屋腾空,将钥匙交与买方,三方进行中保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