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合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商标转让合同、商标代理合同、商标设计合同等都是商标合同。在商标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以获取不平等的经济利益为目的,故意以不真实的情况作为真实的意思表示,使他人判断错误,从而达到获得优于对方当事人的经济利益的行为的,是商标合同欺诈。司法解释为“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
1、俏货引诱。利用紧缺畅销商品,诱人签订购销合同,骗取预付款或定金。
2、鱼食诱饵。先履行几份小额合同,制造履约能力强、信誉好的假相,骗取信任后签订大额合同,骗取大量货物或大额货款,然后销声匿迹。
3、移花接木。让对方看别人货物,一旦签约骗取对方货款或定金后,便再无踪影。
4、假冒身份。私刻公章,伪造企业,然后与人签订合同,骗取货款或货物;通过关系或采取挂靠等方式,骗得集体企业、国有企业的营业执照,借此行骗;假冒具有一定知名度、信誉度企业的名称,骗取信任签订合同;骗取单位的空白介绍信、盖有合同章的空白合同,骗签合同。
5、设置圈套。事先精心设计并诱人签订根本无法履行的加工承揽合同。被骗方落入圈套后,合同不但无法履行,而且事先支付给骗方的定金和原料无法追回。
6、设托骗卖。即“买方”是“卖方”的“托儿”。
7、传真诈骗。骗签合同后,骗方利用汇款时间差,先通过银行向供方汇去少量货款,待取得盖有银行公章的汇款单后,用涂改液改为大额汇款,再用传真机发往供方,诱使供方发货,待提货后溜之大吉。
1、签订合同前认真审查对方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履约能力。 签订合同前做到三要,即一要对方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委托代理人签订合同的,要求对方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明等,杜绝凭关系或熟人的介绍草率签订合同的情况;二要通过各种方式对对方的资信情况进行调查;三要掌握与了解对方的履约能力。
2、签订合同时严格审查合同条款。应严格审查合同内容,使权利、义务对等、条款规范、约定明确,以利履行。合同主要条款不能含糊不清或易产生歧义,以防止对方利用条款设置骗局,留下隐患。这项工作,应由法律顾问(律师)把关。
3、建立健全必要的合同管理制度。根据具体情况,从合同签订到履行完毕,企业应制订一套切实可行的、完善而严密的合同管理制度。
4、聘请法律顾问,降低经营风险。
注册商标转让是指注册商标的所有人依法定程序,将其注册商标转移给他人,并由受让人享有该注册商标的专用权。注册商标的转让,一般是通过商标转让合同进行的,商标转让合同,是注册商标转让人和受让人就转让注册商标所有权而签定的协议。
注册商标转让合同需要包括以下主要条款:
(1)转让人和受让人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
(2)被转让注册商标的基本情况,包括:商标图样、名称、注册日期、下一次应续展的日期、该商标取得注册所包括的商品或服务;
(3)转让费用及支付方式;
(4)合同生效方式和生效时间;
(5)违约责任及双方签字等。
商标转让合同欺诈,主要是以盗用、假冒他人名义或者虚构主体的方式实现的。
盗用、假冒他人名义包括假冒知名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理人、业务负责人,利用伪造的证明文体与对方签订商标转让合同;盗用他人盖好合同专用章的合同纸、介绍信、合同占用章,冒充该公司与他人订立商标转让合同;用他人已经作废或者遗失的合同纸、介绍信、合同专用章,冒充该公司的业务人员与他人订立商标转让合同;擅自刻制他人印章,冒充他人,打着别人的招牌与人签订商标转让合同。
虚构主体是指欺诈方伪造营业执照,虚构企业名称、资金、经营范围等,采用根本不存在的或者未经依法登记注册的单位与他人订立 商标转让合同,骗取他人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