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想要取得孩子的抚养权,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进行:一是双方协商解决;二是向法院起诉。司法实践中,一般是先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向法院起诉来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在争取孩子抚养权的诉讼中,需要提供一些对争取孩子抚养权有利的证据来支持诉求。
夫妻离婚,想要取得孩子的抚养权,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进行:一是双方协商解决;二是向法院起诉。
1、离婚男方争取孩子抚养权的有利条件
判由男方抚养子女的有利条件有:
(1)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但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但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的;
(3)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亲生活的;
(4)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5)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6)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7)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的;
(8)十周岁以上的子女主动要求与父亲生活的。
2、离婚女方争取孩子抚养权的有利条件
判由女方抚养子女的有利条件有: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3)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4)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5)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6)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外孙子女的;
(7)十周岁以上的子女主动要求与母亲生活的。
1、离婚男方争取孩子抚养权的证据准备
男方为争取子女的抚养权,可从以下八个方面准备证据:
(1)医疗机构出具的,男方已作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诊断证明;
(2)子女长时间随其生活,对子女的生活及教育倾心关注的证明;
(3)对方有其他子女的证明(如户籍上的子女情况);
(4)医疗机构出具的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诊断证明;
(5)对方有吸毒、赌博、酗酒等恶习,或有虐待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证明;
(6)子女随祖父母单独生活多年,并且祖父母要求且能力帮助照顾外孙子女的证明;
(7)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要求与父亲生活证明(一般法庭会单独询问);
(8)男方有相当强的工作能力及经济收人的证明。
2、离婚女方争取孩子抚养权的证据准备
女方为争取子女的抚养权,可从以下九个方面准备证据:
(1)小孩的户籍证明或出生证明,小孩未满两周岁;
(2)医疗机构出具的,女方已作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诊断证明;
(3)子女长时间随其生活,对子女的生活及教育倾心关注的证明;
(4)对方有其他子女的证明(如户籍上的子女情况);
(5)医疗机构出具的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诊断证明;
(6)对方有吸毒、赌博、酗酒等恶习,或有虐待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证明;
(7)子女随外祖姆单独生活多年,外祖父母要求且有能力帮助照顾外孙子女的证明;
(8)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要求与母亲生活的证明(一般法庭会单独询问);
(9)女方有相应的工作能力及经济收人的证明。
案情
2009年5月31日,原、被告登记结婚,婚后于2009年11月24日生育女儿杨某某,2011年10月25日,原、被告办理离婚手续,并签订了《离婚协议》交广西武宣县民政局存档,《离婚协议》约定:“······二、双方婚后育有一女(杨某某),离婚后小孩由女方抚养,男方每月支付800元小孩抚养费,······”。
原告徐某请求法院,确认原告对婚生女的抚养权。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原告与被告离婚时约定“······离婚后小孩由女方抚养,男方每月支付800元小孩抚养费······”该约定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法院确认该协议的效力。因此原告要求确认对婚生女杨某某的抚养权的请诉求,理由充分,证据确凿,法院予支持。
判决结果:婚生女杨某某由原告徐某携带抚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