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关系到孩子抚养权归哪一方的问题,一般先由父母双方协商,但是通常会有父母双方都争夺抚养权的情况,只能通过诉讼来解决抚养权问题。良好的生活环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较高的文化水平都是影响抚养权归属的重要因素,在争取抚养权时应提供相关有利证据以便诉求得到支持。
离婚时关系到孩子抚养权归哪一方的问题,一般先由父母双方协商,就由谁抚养,抚养费怎么出,对孩子的探望等达成统一。如果能达成统一当然是好的,但是通常会有父母双方都争夺抚养权的情况。起了争议就有可能上法院,我们可以从法院的判决方式来看争取孩子抚养权的有效做法。
首先,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就必须保障孩子的稳定生活,所以收入的稳定、固定的居所是必须具备的。
其次,要注重环境对孩子的影响,太过喧闹的环境,不安的家庭氛围自然是不利于孩子成长的。
再次孩子所跟随一方的生活习性,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教师,父母的生活习性直接影响孩子的成长方向,所以这一点至关重要,不可忽视。
最后父母的健康状况,就算父母工作好,环境宜人,生活习惯都不错,但是如果父母本身具有严重的疾病,对孩子的身体是极其不利的。
总结以上几点,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不仅要给孩子稳定的生活,还要有能让孩子心理健康成长的条件,唯有如此才能说服法官得到孩子的抚养权。另外,要得到孩子的抚养权也可以从另一方着手,如果自己这一方的条件比另一方更适合孩子成长,也是争取抚养权的重要判断因素。
1、提供自己与配偶情况的证据
这是指工资收入、受教育程度、思想品质方面的等等,谁的经济情况好,谁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谁就有可能取得抚养权。
2、自己和配偶方的父母方面的证据
这是指长期带孩子的意见、老人的身体情况等。
3、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证据
这是指孩子一直居住的房屋、孩子上学的距离远近、生活小区情况等等。
4、听取10周岁以上孩子意见
比如,适当做做孩子的工作还是必要的。离婚家庭子女抚养问题的解决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孩子是祖国的花朵,将来的健康成长至关重要,所以法院在判决孩子抚养权归谁的时候主要是看哪一方抚养小孩对孩子的成长更为有利。
根据《婚姻法》第36条及最高院在1993年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确定了子女归属的几个原则:
1、确保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
夫妻离婚导致家庭破碎,对孩子的伤害是最大的,所以子女的心结以及保护孩子健康成长就成了离婚时孩子抚养问题的关键。在处理这一类问题上,婚姻法确立了解决子女抚养问题的总原则,那就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所以如果有不良习惯、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住所这样的情况的话是得不到孩子的抚养权的。
2、哺乳期内孩子归女方的原则
一般来说,在哺乳期内,为保证婴儿的发育成长,孩子应随女方生活。现行法律没有对哺乳期作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两周岁以下的孩子都属于哺乳期。
本条原则也有例外的情况,如果孩子的母亲患有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疾病以及没有尽到抚养义务的情形的话,孩子的抚养权就会判给孩子的父亲。
3、哺乳期后的孩子抚养权
从司法实践中得出哺乳期后的子女指的即是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通常是由父母双方协商,如果协商不出结果,就由法院判决,主要会结合子女的权益、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等各方面情况进行综合考虑加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