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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损失险包括哪些

2013-11-11

车辆损失险是负责赔偿由于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投保车辆本身的损失。它是车辆保险中用途最广泛的险种。无论是小剐小蹭,还是损坏严重,都可以由保险公司来支付修理费用,对于维护车主的利益具有重要作用。车损险赔偿范围很广,但是仍然有些是不赔偿的。

车损险保障范围

车辆损失险保险保障范围:

1、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1) 碰撞、倾覆、坠落;

(2)火灾、爆炸、自燃;

(3)外界物体坠落、倒塌;

(4)暴风、龙卷风;

(5)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

(6) 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

(7)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

2、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车辆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车损险免责事项

1、无证驾驶。

所谓无证驾驶是指驾驶人员无有效驾驶证或超越准驾车型车种。无证驾驶是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行为。由此造保险车辆的任何损失,保险公司均不负赔偿责任。凡下列情况均被视为无有效驾驶证:

(1)没有驾驶证;

(2)驾驶证与准驾车型不相符合;

(3)持部队驾驶证驾驶地方车辆;

(4)持学习驾驶证学习驾车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或不按指定时间、路线学习驾车;

(5)持实习驾驶证驾驶大型客车、电车、起重车和带挂车的汽车时。无正式驾驶员并坐、监督指导;

(6)持实习驾驶证驾驶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救护车和载运危险物品的车辆;

(7)驾驶证被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副证超过“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凭据”上的有效期;

(8)虽有驾驶证,但未按规定参加驾驶员审验或审验不合格者。

2、酒后驾车。

酒后开车是严重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行为,也是造成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保险公司对因酒后开车造成的保险车辆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3、人工直接供油。

机动车行驶中,遇供油系统发生故障时,用人工直接供油是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行为,对由此引起的车辆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4、故意行为。

指被保险人或其驾驶人员有意识地损坏或指使他人损坏保险车辆的行为(如蓄意焚车、推车入崖等)。凡是因故意行为导致保险车辆受损,保险公司一律拒绝赔偿。

5、违法行为。

指利用保险车辆作为犯罪工具发生的行为,如利用保险车辆走私,贩毒、贩私等。只要是因违法行为造成保险车辆受损,保险公司概不负责赔偿。

6、战争、军事冲突或暴乱损失。

保险车辆因战争、军事冲突、暴乱等引起的被扣留、被没收、被砸等造成的保险车辆的一切损失,保险公司均不负赔偿责任。

7、本车损失。

本车货物撞击本车或腐蚀本车的损失,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8、扩大损失。

保险车辆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的修理而继续使用。从而导致损失扩大,对扩大的损失部分,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9、间接损失。

保险车辆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后引起的被保险人停业、停驶等间接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10、自然损失。

自然磨损、朽蚀、车辆自身故障,轮胎爆裂等不属于车辆损失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车损险保额确定

确定车损险保额的方式有三种:

1、比较灵活变通的办法:由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由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协商确定,是一种比较灵活变通的办法,这种投保方式通常发生在稀有车型或罚没车辆身上。因为稀有车型象老爷车的价格在市场上往往没有比对性,价值又比较高,而罚没车辆的买价往往过低。这两种车的保险金额都不好确定。所以需要采用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协商的方式。

2、按照新车购置价确定。(按照新车购置价来确定保额,这个购置价是指市场上投保当时同种车型的价格加上购置费的价格。这种投保方式,保险公司认为是足额投保,出险时被保险人可以获得实际损失的赔偿。)

3、按投保时的实际价值确定。(按投保时的实际价值来确定保额,实际价值是指用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的价格。这种投保方式,虽然可以少交一些保费,但是从保险上讲属于不足额投保。在出险时,要按照保险金额与新车购置价的比例进行赔偿。而保险公司不赔的比例往往会多于省去的那部分保费。)

还有一点要注意的是,确定投保金额不但不能过低,同样也不能过高,否则就是超额投保,《保险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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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损险 车险 交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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