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的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交通强制保险保额包括有责任赔偿的数额和无责任的赔偿数额两类,其法律性质是责任保险,归属于财产保险一类。
(一)责任限额12.2万。
责任限额:是指在责任保险中,保险人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交强险条款中的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医疗费用和财产损失所分别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二)其中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
(三)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
凡是对第三方(除本车、本车上的人)造成损失的,无论是否有责任,都是交强险赔偿范围。
医疗费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死亡伤残费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办理丧葬事宜的交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通过判决或调解产生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购买商业险的话建议购买商业三责险、车损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和不计免赔险。三责险是对交强险的补充,车损险的话保障本车,车上人员险保本车上的人,不及免赔能在你负全部责任时全部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其法律性质是责任保险,归属于财产保险一类。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1条的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情形有:
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的;
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财产损失的。
由此可见交强险负责赔偿的受害者范围是不特定的多数人。
但排除了以下两类人员(即对于下列人员,交强险保险免赔拒赔):
1、交通事故中本车车上的人员。
例如在交通事故中,两辆机动车发生碰撞,各车的车上人员均有损伤,则各车的受害者只能请求对方车辆的交强险进行赔偿,而不能请求己方的交强险赔偿,因为各车车上的受害者对于己方车辆,不属于第三者。
2、被保险人。
首先,需要确定交强险被保险人的范围是投保人及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其中,投保人是签订交强险合同并支付保费的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其次,需要明确的是,己车的交强险对己车的被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赔偿责任,而其他车辆致使己车被保险人交通事故损害的,其他车辆的交强险需对己车的被保险人的损失进行赔偿。
被保险人因交通事故,无论是在己车的车内受到己车所造成的损害,还是在己车的车外受到己车所造成的损害(例如被保险人站在车外问路时被己车碰撞致伤,被保险人将车交给他人驾驶时自己在车外被己车碰撞致伤等),己车的交强险对己车被保险人的损失均不负责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