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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婚姻

2013-11-11

家庭婚姻,实际上就是婚姻关系。世界上没有完全美满的婚姻,其原因很简单,世界上没有十全十美的人。夫妻之间的矛盾、冲突、争斗,通常被认为像天上下雨地上流一样,天经地义。家庭婚姻其独有的特征,家庭婚姻遵循一夫一妻制原则,同时遵循婚姻自由原则。家庭婚姻法律对其对了严格的规定。

家庭婚姻特征

1、结婚的主体是男女两性法。像不是由男女两性生理差别的结合,便不构成结婚法。

2、结婚行为是法律行为法。像申请结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履行法律规定的程序,否则,婚姻关系不产生法律后果,即:不受法律保护的无效婚姻法。

3、结婚行为的法律后果是,确立双方的夫妻关系,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责任、权利、义务法。像这种已确立的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任何单位、个人或夫妻双方都无权解除夫妻关系法。

家庭婚姻一夫一妻制原则

一夫一妻制,又称个体婚制。是相对于群体婚制而言的。它是指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的婚姻制度。它包括卜列三个方而的含义:

1、在一夫一妻制度下,任何人,无论其地位高低、财产多寡,都不得同时有两个以上的配偶;

2、己婚者在配偶死亡或离婚之前,不得再行结婚;

3、一切公开的、隐蔽的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的两性关系都是非法的。一夫一妻制是社会主义婚姻制度的基木原则,是在婚姻关系上实现男女平等的必要条件,也是男女真心相爱、建立美满婚姻的要求。

家庭婚姻自由原则

婚姻自由是婚姻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包括结婚自由、离婚自由和不结婚的自由。它要求男女双方都是自愿的,不存在一方强迫另外一方的情况,不允许包括父母在内的第三人强行干涉;合法夫妻都有提出离婚请求的权利,只要符合法定条件,法律是支持的。如果当事人达到结婚年龄,他享有结婚或者单身的权利,任何第三人不得干扰其选择结婚或者单身的权利。婚姻自由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婚姻自由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2、婚姻自由权利的行使应当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行使。

3、婚姻自由是一项人身权利,而非财产权利。

4、婚姻自由即包括结婚自由,也包括离婚自由。

家庭婚姻法律规定

婚姻法第三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婚姻法第四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婚姻法第五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第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词条标签

家庭婚姻,婚姻关系,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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