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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责任险投保金额

2013-11-11

第三者责任险(简称三责险)属于商业险,是指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和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由被保险公司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对于超过交强险各项赔偿限额以上的部分,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负责赔偿。投保金额,也就是保险费,是投保人每年向保险公司缴纳的钱数目。

第三者责任险保费的确定因素

第三者责任保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同时,若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因此发生仲裁或诉讼费用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以外赔偿,但最高不超过责任限额的30%。

第三者责任险所实行的固定基准保费制,是按照投保人类别、车辆用途、座位数/吨位数/排量/功率、责任限额等直接计算保费。由于其实行固定费率制度,故存在宝马与夏利缴纳同样保费的情况。所以,和车损险不同,决定第三者责任险多少钱的因素和汽车车价没有关系。

第三者责任险投保金额

第三者责任险保费=固定档次赔偿限额对应的固定保险费

六座以下客车:保5万交936元,保10万交1170元;

六座以上客车:保5万交1053元,保10万交1314元。

不计免赔特约条款投保金额

不计免赔特约险属于附加险的一种。该险种通常是指经特别约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对应投保的主险条款规定的免赔率计算的、应当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部分,保险人负责赔偿。

不计免赔特约险保费=(汽车损失险保险费 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费)×费率

现阶段,不计免赔特约险保费=(车损险保费 第三者保费)×20%

第三者责任险保费支付方式

(1)若合同没有特别约定时,支付保险费义务的履行,必须在合同成立时进行,其数额为全额。如果在合同成立时不立即支付保险费或只是部分支付保险费。则构成对《保险法》第十三条关于支付保险费义务规定的违反。

(2)在合同订有特别约定时.其支付保险费的方式依据该约定履行。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当事人、关系入依据保险合同,既享有一定的权利又负有一定的义务,负有义务的人若不履行该项义务,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各险种条款中也通常在投保险人义务中写明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应根据保险单和批单的规定交纳保险费。


词条标签

三责险 机动车商业险 车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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