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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纠纷

2013-11-11

离婚财产纠纷,顾名思义就是夫妻在离婚时或者离婚后对于财产分割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而引起的纠纷。离婚包括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因此离婚财产纠纷也有协议离婚财产纠纷和诉讼离婚财产纠纷这两种类型。

离婚财产纠纷类型

离婚财产纠纷可分为两大类:一是协议离婚财产纠纷,一是诉讼离婚财产纠纷。协议离婚后,如果对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可以在一年内向法院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的协议;而诉讼离婚的,想就财产纠纷再起诉讼的,必须是未经判决的财产。

(一)协议离婚财产纠纷

协议离婚对于当事人离婚的内容与诉讼离婚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但财产的分割仅体现当事人的意志,婚姻登记机关对其不予审查或仅作形式审查,财产分割内容未得国家公权利认可,当事人事后有异议甚至反悔的,仍享有诉权。至于离婚协议中未作处理的财产,当事人当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诉讼离婚财产纠纷

诉讼离婚当事人对既判力所及的财产有争议的,已无诉权,以维护生效裁判的严肃性。就是说,如果在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中已经处理的财产,当事人不得就此向法院提起再次分割的诉讼,而只能是通过申请再审的途径。对于离婚诉讼中忽略了的财产,或某种原因漏审、漏判的财产,则可以另行提起诉讼。

离婚财产纠纷如何解决

离婚时产生的财产纠纷不同于离婚后财产纠纷,主要是因为离婚时产生的财产纠纷往往是在离婚之时产生的,法律上也要求夫妻双方在处理离婚纠纷时一并处理财产问题;而离婚后财产纠纷往往是因为离婚时财产纠纷问题未解决或者解决不合理而产生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原告要求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请是合理的,法院应依法进行处理。

解决离婚财产纠纷的注意事项

离婚后提起财产纠纷诉讼的,根据离婚方式的不同,提起诉讼的条件也不尽相同。因此,根据不同的条件,对离婚后财产诉讼的提起需要注意几个事项。

(一)是否已经判决的财产。离婚诉讼后为维护判决的严肃性,当事人对已判决的财产仍由争议的,已无诉权。所以提起财产纠纷案件时要注意审查涉案的财产是否在离婚诉讼中处理过,如果处理过,能否直接向法院起诉。如果盲目向法院起诉,法院也未必会受理。

(二)是否超过诉讼时效。离婚后财产纠纷的诉讼的提起必须在法定的时效内,如果超过诉讼时效,会丧失胜诉权,法院驳回诉讼请求的可能性较大。

(三)证据是否充足。向法院提起诉讼必然要求有充足的证据。而在审查证据的过程中要注意所搜集的证据是否能够形成证据链条,是否能够证明夫妻共同财产的存在,否则,可能面临着被驳回起诉的风险。

(四)再审还是另行起诉。诉讼离婚后,一方对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不服的,只能向法院申请再审,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而不能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对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所涉及到的夫妻共同财产,当事人已经丧失了诉权,生效的法律文书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只能行使申诉权,对生效的法律文书申请再审。

因此,离婚方式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在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中也应根据不同的离婚方式来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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