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房的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对于最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各地可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收入状况等因素,自行确定。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当根据法定的申请流程申请廉租房。
申请廉租房应当提交书面的申请书,同时提交法定的其他材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家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三)《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定期抚恤金领取证》或《定期定量补助领取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房屋尚未拆迁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区拆迁办开具的房屋拆迁证明。
(五)房屋已拆迁的,需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六)配租申请人有其他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一)准备文件
申请廉租房需要以下证明文件:
1、最低家庭收入证明;
2、住房情况证明;
3、省级人民政府或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证明文件。
(二)申请与审核
申请人持上述文件向市、县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对应的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人的证明文件进行审核,并在适当范围内公告,无异议的,予以登记。
(三)配租房屋
已登记者按照困难程度和登记顺序等条件,经过综合平衡后轮流租住。
(四)申报家庭收入
租廉租房的家庭,应当如实申报家庭收入。不如实申报的,责令其退房,补交商品房租金和廉租房租金的差价,并处一定金额的罚款。
(五)腾退廉租房
租廉租房的家庭,当家庭收入超过当年最低收入标准时,应当及时报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并按期腾退廉租房。
(六)不得转租廉租房
租廉租房家庭,不得转租,违者罚款并收回房屋。
要想申请廉租房,首先应当注意的是自身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申请条件,那么法定的申请条件是什么呢?
(一)申请廉租房须具备的条件。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家庭就可以申请廉租住房:
1、申请人必须年满40周岁;
2、申请家庭现住房面积低于7平方米;
3、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为非农业常住户口;
4、申请人至少连续吃低保6个月以上;
5、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规定的其他标准。
(二)哪些情况不能申请廉租房?
1、单身(含离异)申请人未满35周岁。但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济、社会救助的孤儿除外;
2、离婚不足2年的;
3、在5年之内有住房转让行为且转让住房的建筑面积超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不纳入保障范围。但申请家庭成员中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转让住房并提供有关证明的除外;
4、领取城镇居民社会保障金的被拆迁人,在拆迁补偿中已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规定政策获得补偿安置的;
5、挂靠户口所挂靠的地址不存在或不是居住房屋的;
6、拥有轿车或经营性机动车的;
7、兴建、购买商业用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
8、出资安排子女出国留学或就读高收费学校的;
9、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得申报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