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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偷盗险

2013-11-14

车辆偷盗险是通俗意义上车辆盗抢险的称法。盗抢险全称是机动车辆全车盗抢险,机动车辆全车盗抢险的保险责任为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造成的车辆损失以及在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期间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

车辆盗抢险的保险责任

车辆偷盗险,即动车辆全车盗抢险的保险责任包含两部分:

一是因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造成的保险车辆的损失;

二是因保险车辆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造成的合理费用支出。对上述两部分费用由保险公司在保险金额内负责赔偿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造成的损失。

车辆偷盗险的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内协商确定。

本保险合同中的实际价值是指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

本保险合同中的新车购置价是指在保险合同签订地购置与被保险机动车同类型新车的价格(含车辆购置税)。

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根据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确定。

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根据投保时保险合同签订地同类型新车的市场销售价格(含车辆购置税)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无同类型新车市场销售价格的,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

车辆偷盗险的理赔程序

车辆偷盗险的理赔程序如下:

1、报案:立即向当地公安刑侦部门(110)保安(24小时),保留现场并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48小时)。

2、定损:尽快在当地市级以上报社发布寻车启事,并索取并保存该期报刊至索赔;3个月后到当地公安刑侦部门开具未破案证明,同时到车辆所属车管部门办理失窃车辆牌证注销手续。

3、索赔:尽快的收集索赔单证,十五天内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保险公司一般在报案3个月后受理),一般所需单证如下:

出险通知书填写并加盖公章(私车需盖私章);

车钥匙两把;

行驶证及副卡原件、驾驶证正副本复印件;

购车发票;

登报寻车启事、公安报案受理单、公安刑侦部门3个月未破案证明;

停车场证明、停车费收据正本;

权益转让书;

保单复印件;

失窃车辆牌证注销登记表;

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私车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赔款通知书上加盖公章及公司帐号(私车由被保险人签字);

如所汇款单位或个人与被保险人不符,需提供被保人委托书。


词条标签

盗抢险 车险理赔 车险 交通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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