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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过户

2013-11-15

公房,又叫使用权房、居住权房,使住房实物分配制度下的产物。过去,居民的住房都是国家或者单位以实物形式分配给个人居住的,个人按照很低的租金标准箱产权单位交纳房租,租住该房屋,个人只能居住或者调换、继承,产权仍然属于单位或者房管单位,但是单位也不得随意收回该房屋。个人是不得买卖甚至出租的。后来国家出台了房改政策,允许个人将该种类型的房屋买下产权,变成了房改房、已购公房。

公房如何买卖

公房买卖需要经过以下步骤:

1、出售人向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出售,并提交下列材料:《职工按房改政策所购住房申请上市出售审批表》;住房产权证书;当事人及其配偶所在单位的证明文件;同住成年人同意上市出售的书面意见;按房改政策出售住房时的收入专用票据;身份证及户籍证明;个人拥有部分产权的住房,还应提供原产权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保留或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意见。

2、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对方房改住房上市出售的申请进行审核,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是否准予其上市出售的书面意见。

3、准予上市出售的,由买卖当事人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交房屋买卖合同,并如实申报成交价格。

4、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所买卖房屋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5、买卖当事人按规定缴纳税费,办理交易过户手续。

6、买卖当事人在办理完过户手续30日内,到当地房地产产权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转移登记,领取房屋权属证书。

公房如何过户

办理已购公房过户的过程大体如下:

产权人凭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共有的,还需提交共有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与原产权单位签订的公有住房买卖合同(如产权人无法提交与原产权单位签订的公有住房买卖合同的,可以房改售房的档案材料或原产权单位出具的证明作为依据办理)、与买受人签订的已购公有住房买卖合同,由买卖双方直接到房屋所在区、县国土房管局交易管理、权属登记部门办理过户手续。但是公房不可以自由买卖,如果要买卖是需要一定的手续的。需要经过当地的房屋管理部门同意,必要时还需要经过国资委批准。需要承担的风险是可能无法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

公房过户费用有哪些

公房过户需要缴纳以下税费:

1、登记费按件计算,每件100元,登记费由房地产交易中心收取。

2、房屋出售价0.5‰的房屋买卖合同印花税(分期付款的按购房总价0.5‰交付);其计税依据为产权转移书所载的实际金额。

3、房地产权证印花税5元;

4、实际购房款(扣除超过建筑面积控制标准按市场价购房所付款项)1%的土地收益金;

5、购买公有住房超过建筑面积控制标准支付市场价的应按规定缴纳契税。契税按照房地产买价的0.75%计算缴纳。即纳税人为买方;计算依据为实际购买金额。

6、过户手续费;过户手续费按套计算。每套250元,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减半,过户手续费由房地产交易中心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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