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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

2013-11-29

我国农村房屋拆迁一直是政府执法中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由于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在制度的上存在缺陷,拆迁双方当事人受经济因素的影响,以至于会出现拆迁难的情况,为了及时高效完成拆迁工作,难免会在拆迁过程会出现违法拆迁、暴力拆迁的情况。被拆迁人不管与房地产公司相比还是与政府相比,都是弱势群体。

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如何拆迁

拆迁人(建设单位)依法拿到至少五个要件后(即建设项目批准性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金融机构出具的资金证明后,有些地方性法规规定多于这五个要件),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核发拆迁许可证(通常是建设局,有些地方是房产局),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30日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并依法公告,如果拆迁面积和户数达到一定规模,根据各省的细化规定,则在核发拆迁许可证的时候,需要听证。

在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期限内(拆迁人可以根据情况决定是否申请续期),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就拆迁补偿事宜达不成一致的,拆迁当事人可以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裁决,申请裁决需要提交一定的材料,拆迁管理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行政裁决,裁决书规定的搬迁期不能少于15日,在这个搬迁期内,被拆迁人如仍不搬迁的,则可能启动强拆程序。

农村集体土地拆迁补偿标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早已出台,而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研究到现在也未露面,很多相关部门正在利用政策和法律出台前的空子大力进行旧村改造,村民房屋补偿标准究竟如何适用,争议不一。不过最高院出台了《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第十二条规定:“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地已纳入城市规划区,土地权利人请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但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这就使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终于有法可依!

农村集体房拆迁纠纷要如何处理

房屋拆迁纠纷的处理主要有四个问题:第一,裁决;第二,诉讼;第三,复议;第四,执行。

房屋拆迁纠纷行政裁决是指征地拆迁主管行政机关和相关部门依法对当事人之间围绕拆迁的搬迁与补偿安置争议所作出的裁量和决定。

从目前拆迁纠纷处理实践来看,使用的最多的机制是行政裁决,争议也最大。在城市房屋拆迁中,有国务院的305号令,建设部也下达了《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但在农村征地拆迁中,国家并没有法律法规做出规定。而根据《立法法》的规定,仲裁、裁决、诉讼的机制必须依据法律规定才能建立,所以我们在制度上存在着一个重大缺陷。目前在农村征地拆迁这一块,很多地方出台了很多地方性法规,做出了一些规定,但是这些规定基本上照搬了城市房屋拆迁中的行政裁决相关制度。在实践中,裁决问题尽管有争议,但仍然是解决拆迁纠纷争议的最重要的手段和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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