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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子女赡养费

2013-11-29

赡养是对老人的赡养,所谓的离婚后的子女赡养费即子女抚养费。很多父母离婚时不知道孩子抚养费怎么算,往往约定一个数额在离婚后又开始因为孩子的抚养费问题开始吵架,因此,夫妻离婚后还应了解应给付的子女抚养费的数额、给付方式、给付期限等内容。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数额如何确定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在实践中,很多人认为抚养费标准就是另一方收入的20%到30%。其实这种观点是不完全准确的。除了参照工资收入比例的标准外,孩子的实际需要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也是相当重要的参考因素。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应怎么给付

夫妻离婚后对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方式有如下两种:

1、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2、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也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给付。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期限

1、离婚后对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应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子女年满18周岁仍不能独立生活,确实需要父母给付必要生活费、教育费的,应另行起诉,法院会视具体情况作出判决。“不能独立生活”一般是指子女虽然已经成年,但仍在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丧失或者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客观上不能维持正常生活的。

2、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子女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的情况

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法院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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