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代理人是指获得了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持有专利代理人执业证并在专利代理机构专职从事专利代理工作的人员。作为委托代理人,在委托权限内,以委托人的名义向国家专利机关提出申请,经国家专利机关批准并颁发证书的过程是专利申请代理。专利申请是专利代理人的主要业务之一。
颁发专利代理人执业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
(二)能够专职从事专利代理业务;
(三)不具有专利代理或专利审查经历的人员在专利代理机构中连续实习满1年,并参加上岗培训;
(四)由专利代理机构聘用;
(五)颁发时的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六)品行良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专利代理人执业证: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申请前在另一专利代理机构执业,尚未被该专利代理机构解聘并未办理专利代理人执业证注销手续的;
(三)领取专利代理执业证后不满1年又转换专利代理机构的;
(四)受到《专利代理惩戒规则(试行)》第五条规定的收回专利代理人执业证的惩戒不满3年的;
(五)受刑事处罚的(过失犯罪除外)。
专利申请代理人的主要职责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为申请专利提供咨询;
(2) 代理撰写专利申请文件、申请专利以及办理审批程序中的各种手续以及批准后的事务;
(3) 代理专利申请的复审、专利权的撤销或者无效宣告中的各项事务,或为上述程序提供咨询
申请颁发专利代理人执业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专利代理人执业证申请表;
(二)专利代理人资格证和身份证的复印件;
(三)人事档案存放证明或者离、退休证件复印件;
(四)专利代理机构出具的聘用协议;
(五)申请前在另一专利代理机构执业的,应提交该专利代理机构的解聘证明;
(六)首次申请颁发专利代理执业证的,应提交其实习所在专利代理机构出具的实习证明和参加上岗培训的证明。
《专利代理管理办法》
第三十一条 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的年检每年进行一次,时间为9月1日至10月31日。
第三十二条 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的年检内容包括:
(一)专利代理机构是否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设立条件;
(二)专利代理机构的合伙人或者股东是否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
(三)在专利代理机构中执业的专利代理人是否持有专利代理人执业证,是否按照要求参加执业培训;
(四)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是否有《专利代理惩戒规则(试行)》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列出的违法违纪行为;
(五)专利代理机构自前次年检完毕以来的专利代理业务数量;
(六)专利代理机构的财务情况;
(七)应当予以年检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