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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发明

2013-12-03

判断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是否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应当看其在技术上是否相互关联,是否包含一个或者多个相同或者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其中特定技术特征是指每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为整体考虑,对现有技术作出贡献的技术特征。

专利发明构思的要求

判断两个以上的外观设计是否可以作为一项申请提出,应当看该外观设计所使用的产品是否属于我国专利法中所规定的产品分类表中的同一个小类,以及该项产品的设计构思是否相同和在习惯上是否同时出售,同时使用。例如用于钥匙环上的设计构思相同的十二生肖设计,可以作为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提出申请。同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的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判断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是否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应当看其在技术上是否相互关联,是否包含一个或者多个相同或者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其中特定技术特征是指每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为整体考虑,对现有技术作出贡献的技术特征。

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发明申请的权利要求,可以是下列各项之一:

(1) 不能包括在一项权利要求内的两项以上产品或者方法的同类独立权利要求;

(2) 产品和专用于制造该产品的方法的独立权利要求;

(3) 产品和该产品的用途的独立权利要求;

(4) 产品、专用于制造该产品的方法和为实施该方法和该产品的用途的独立权利要求;

(5) 产品、专用于制造该产品的方法和为实施该方法而专门设计的设备的独立权利要求;

(6) 方法和为实施该方法而专门设计的设备的独立权利要求。

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可以是不能包括在一项权利要求内的两项以上产品的独立权利要求。

专利发明申请的注意事项

申请发明专利,应备具申请规费、申请书1份、说明书与必要图式各一式3份及相关证明文件。

一、申请人应签名或盖章,如有委任代理人者,得仅由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申请人指定送达代收人者,申请人仍应签名或盖章。

二、本表应使用繁体中文填写,不得以简体字或日、韩文汉字,表中文字应以墨色打字或印刷。

三、本表中方格□填表人自行选用,若有方格□所述内容,请于方格□内为标记。

四、本表※部分,填表人不必填写;惟已有申请案号者请填写。

五、发明名称应明确、简要,有英文者,亦请一并填写。

六、申请人应填写姓名或名称、ID、住居所或营业所、国籍;如为法人、机关、学校者,并应填写代表人姓名。ID栏,申请人

(一)如为本国自然人者,填写其国民身分证统一编号。

(二)如为本国公司、财团法人、机关、学校者,填写其统一编号(扣缴编号)。

(三)如为外国人者,由本局统一编给识别码。

七、申请人为多数时,请自行编号依序填写,如未委任代理人或委托代收人,请指定其中一人为应受送达人,如未指定者,以第一顺序申请人为应受送达人。

八、申请人(发明人)之外文姓名或名称应以英文书写为限,且其英文字体应以大写为之。

九、发明人应是自然人,如为多数时,请自行编号依序填写。

十、本案有委任代理人者,请填写代理人姓名等数据,并签名或盖章。证书字号字段,请代理人就所具备专利代理资格择一填写,例如专利师证书字号、专利代理人证书字号或律师证书字号。代理人多数时,请自行编号依序填写(不得超过3人)。本案如有委任文件代收人者,得以本栏依实际情事修改填写。

十一、申请人主张新颖性优惠期者,应于声明事项方格□内为标记,并载明事实发生日期,且应检附证明文件。

十二、申请人主张国际优先权者,应于声明事项方格□内为标记,并载明外国之申请日及受理申请之国家或地区,且应检附证明文件(如有申请案号,请一并填写)。

十三、申请人主张国内优先权者,应于声明事项方格□内为标记,并载明先申请案之申请日及申请案号。

十四、申请案属于生物材料或利用生物材料之发明专利,应于声明事项方格□内为标记,并视是否必须寄存,分别于方格□内为标记,如必须寄存,应载明国内寄存机构名称、寄存日期及寄存号码;申请前如已于国外寄存机构寄存者,并应载明国外寄存机构名称、寄存日期及寄存号码。

十五、申请人应按实际附送书件,于方格□内为正确标记。参、发明专利说明书及图式:

专利发明的申请流程

依据专利法,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分为受理、初审、公布、实质审查和授权五个阶段:

(1)受理阶段

专利局收到专利申请后进行审查,如果符合受理条件,专利局将确定申请日,给予申请号,并且核实过文件清单后,发出受理通知书,通知申请人。如果申请文件未打字、印刷或字迹不清、有涂改的;或者附图及图片未用绘图工具和黑色墨水绘制、照片模糊不清有涂改的;或者申请文件不齐备的;或者请求书中缺申请人姓名或名称及地址不详的;或专利申请类别不明确或无法确定的,以及外国单位和个人未经涉外专利代理机构直接寄来的专利申请不予受理。

(2)初步审查阶段

经受理后的专利申请按照规定缴纳申请费的,自动进入初审阶段。初审前发明专利申请首先要进行保密审查,需要保密的,按保密程序处理。

在初审是要对申请是否存在明显缺陷进行审查,主要包括审查内容是否属于《专利法》中不授予专利权的范围,是否明显缺乏技术内容不能构成技术方案,是否缺乏单一性,申请文件是否齐备及格式是否符合要求。若是外国申请人还要进行资格审查及申请手续审查。不合格的,专利局将通知申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补正或陈述意见,逾期不答复的,申请将被视为撤回。经答复仍未消除缺陷的,予以驳回。发明专利申请初审合格的,将发给初审合格通知书。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除进行上述审查外,还要审查是否明显与已有专利相同,不是一个新的技术方案或者新的设计,经初审未发现驳回理由的。将直接进入授权秩序。

(3)公布阶段

发明专利申请从发出初审合格通知书起进入公布阶段,如果申请人没有提出提前公开的请求,要等到申请日起满18个月才进入公开准备程序。如果申请人请求提前公开的,则申请立即进入公开准备程序。经过格式复核、编辑校对、计算机处理、排版印刷,大约3个月后在专利公报上公布其说明书摘要并出版说明书单行本。申请公布以后,申请人就获得了临时保护的权利。

(4)实质审查阶段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以后,如果申请人已经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并已生效的,申请人进入实审程序。如果申请人从申请日起满三年还未提出实审请求,或者实审请求未生效的,申请既被视为撤回。

在实审期间将对专利申请是否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以及专利法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件进行全面审查。经审查认为不符合授权条件的或者存在各种缺陷的,将通知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陈述意见或进行修改,逾期不答复的,申请被视为撤回,经多次答复申请仍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驳回。实审周期较长,若从申请日起两年内尚未授权,从第三年应当每年缴纳申请维持费,逾期不缴的,申请将被视为撤回。

实质审查中未发现驳回理由的,将按规定进入授权程序。

(5)授权阶段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以及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未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审查员作出授权通知,申请进入授权登记准备,经对授权文本的法律效力和完整性进行复核,对专利申请的著录项目进行校对、修改后,专利局发出授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申请人接到通知书后应当在2个月之内按照通知的要求办理登记手续并缴纳规定的费用,按期办理登记手续的,专利局将授予专利权,颁发专利证书,在专利登记簿上记录,并在2个月后于专利公报上公告,未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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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 专利法 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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