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专利是指,该产品具有可专利性,在专利法上,特别是针对发明的含义来说就是体现该产品的形状、结构、成分等因素的技术特征组成的技术方案符合专利法的基本要求,具有能够被授予专利权的可能性。产品专利申请书与一般申请书无异,需要体现产品的特性,符合专利的申请条件,才能被授予专利权。
产品专利申请书的特点主要如下:
1、产品专利申请书是一种技术方案
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02)第二条规定:“专利法所称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从字面意思来说,其含义是指产品发明是基于该类产品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方法发明是基于这类方法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在我国,技术方案体现着以下的特征,这些特征又可以分为技术方案本身具有的特征(实质性特征),以及在具体的专利申请时法律规定的形式和要求(形式特征)两部分。
(1)技术方案的实质性特征
A、目的性
技术方案是针对某一具体的技术问题的方案,目的是解决这一技术问题,不能是空泛的,没有具体目标的方案;不能是人为制订的规则和管理办法;不能是科学原理本身,或者是对自然规律的揭示和描述。
B、科学性
技术方案本身应该是科学的,它所体现的内容是符合科学规律的;违反科学规律,或者缺乏科学规律的人为制订的规则,或者人们设想的而无法证实的内容都不是专利法上的技术方案;解决社会生活中除了技术问题以外的其它问题的方案,即使这一方案本身也是符合科学规律的也不是专利法中所说的技术方案。
C、客观性
由于技术方案都是依据某一技术问题而诞生的,因此,客观中已有的技术问题是技术方案诞生的前提和起因。技术方案因已经存在的具体的技术问题而来,人们积极探索解决这一技术问题的过程,就是该技术方案诞生的过程;当这一问题得到技术上的解决时,针对这一问题的技术方案也就诞生了。
D、有益效果性
技术方案都是在现实中可以被实施并且能够产生对社会有积极
效果的方案。如果某一技术方案虽然能够被实施,并且也能够产生具体的效果,但是该效果是对社会有害和无益的,则该技术方案就不是专利法中所说的技术方案。
(2)技术方案的形式性特征
A、由技术特征构成技术方案
技术方案是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核心。由于技术方案自身的特征,决定了技术方案只能由针对具体的技术问题而诞生的技术特征来组成。
B、一件申请可以存在多个技术方案
C、技术方案中可以包含相关的现有技术特征
D、一件申请中技术方案的多少受单一性的限制
单一性是专利法中的一个特定的概念,是指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2、产品专利申请书以产品的技术特征为中心
产品专利不同于方法专利、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主要区别就在于它的技术特征都是围绕产品形成的,都是与产品相关的技术特征。
例如,构成产品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可以是零件、部件、材料、器具、设备、装置的形状、结构、成分和尺寸等。
产品专利请求书是要求授予专利的主要申请文件之一,一般按照专利局所提供的标准表格进行填写。主要项目有:
1、产品专利名称。填写名称要求简短、扼要、准确。
2、发明人或设计人姓名。姓名—般要求用真实的全名,姓名后面不加“同志”或其他职务称谓。
3、申请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申请人为个人时,应写出姓名;申请人为单位时,应写出单位名称,单位名称不要用简称。如果专利申请是由几个人共同提出的,则要指定一个共同申请人或代理人为其代表人。没有指定的以第一署名人为代表。
4、申请人地址。一般应写明申请人的永久性地址。申请人地址的写法要便于快速、准确地投递。有的国家还要求写上邮政编码、电话号码、电报、电传挂号等。
5、申请日。申请日是申请专利的日期,通常是以专利局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来确定的;如果申请文件是通过邮局寄发的,则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
6、优先权。优先权即享受优先待遇的权利,有优先权日的应注明第一份专利申请提交国、申请日期、申请号。
1、申请产品专利,应当提交发明专利请求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摘要,有附图的应当同时提交说明书附图及摘要附图。申请文件应当一式一份。
2、产品申请书应当使用国家公布的中文简化汉字填写,表中文字应当打字或者印刷,字迹为黑色。外国人姓名、名称、地名无统一译文时,应当同时在请求书英文信息表中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