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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质押贷款

2013-12-05

专利权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拥有的专利权担保其债务的履行,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情况下,债权人有权把折价、拍卖或者变卖该专利权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的物权担保行为。质押专利权被撤销或被宣告无效或其他原因丧失在专利权质押期间,专利权被撤销或被宣告无效或其他原因丧失,质权标的物丧失,其权利质权也归于消灭。

专利权质押贷款的条件

可以用于质押的专利权,要满足的条件:

1、设质专利权限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权;

2、设质专利权须合法有效,获得授权,并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发展前景;

3、 设质专利权为单项专利的,该专利权至少已进行2年(含)以上的实质性实施,且至借款人申请贷款时该专利仍在使用,并具有盈利能力;设质专利权为多项专利的,其中至少1项专利应已进行2年(含)以上的实质性实施,且至借款人申请贷款时该专利仍在使用,并具有盈利能力;

4、发明专利有效期不得少于8年,实用新型专利现有有效期不得少于4年;

5、设质专利权不得涉及国家安全与机密;

6、商业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专利权质押贷款的程序

1、商业银行收到借款人的借款申请后,应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资信状况、偿还能力、资料的真实性,以及专利权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对借款人给予答复。

2、商业银行在贷款前,应审慎分析借款人信贷风险和财务承担能力,根据统一授信管理办法,核定借款人适当的授信额度。

3、专利权质押率由商业银行或与之有业务合作关系的专业担保机构依据专利权质量、处置难度及借款人的财物和资信状况与借款人商定。商业银行可以根据自身风险管控能力,在内部管理权限之内自行确定专利权质押率,但专利权质押贷款的质押率原则上最高不超过专利权评估价值的50%。

4、专利权质押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贷款利率执行并可依规定浮动。

5、借款人与商业银行达成初步贷款意向的,由借款人委托专利资产评估机构出具专利资产评估报告,并持该报告和相关材料与贷款银行签署《借款合同》和《专利权质押合同》。

6、商业银行审批后,借款人应在订立书面借款合同之日起20日内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专利质押需要登记吗

根据《担保法》79条,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并向专利管理机关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根据1996年的《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第3条“以专利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中国专利局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可见,在专利权质押方面我国实行的是“登记生效主义”。 向专利管理机关登记,要提交多种文书,缴纳不少的费用,这在很多当事人看来是一种负担,因而规避登记的人不少。但如果一旦发生纠纷,有过错的当事人又往往以此为由主张专利权质押合同无效,这和民法的公平、诚信原则是背道而驰的。质押合同是当事人合意的体现,专利权质押合同一般于公序良俗无害,因此国家的意志没有必要干涉。这也是符合市场经济所提倡的“私的自治”。

也许有人会担心,专利权质押不登记就没有公示力,质权人的利益如何保护?根据《担保法》第80条规定,专利权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除非经质权人同意。一旦出质人未经同意转让了专利权质权人可依此条主张该行为无效。这恰恰是保全权利质权的主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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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质押 专利权 专利法 专利 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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