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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专利申报

2013-12-05

公司可以以公司的名义申请专利。一项发明创造完成后,当事人不可能自然而然获得专利权,只有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申请,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后认为符合专利法规定的,专利申请才能被授予专利权。如果一件专利申请包括两项以上发明的,根据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一件专利申请包括两项以上发明的,申请人可以自收到专利局对原申请作出授予专利权通知书之日起两个月期限届满之前提出分案申请。

专利申请程序

一项发明创造完成后,当事人不可能自然而然获得专利权,只有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申请,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后认为符合专利法规定的,专利申请才能被授予专利权。申请专利应提交下列文件:

(一)请求书

请求书是申请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表示请求授予专利权的愿望的一种书面文件。申请人只要填写了“发明专利请求书”或者“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并交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就认为表示了请求授予专利权的愿望。请求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

2、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3、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姓名;

4、专利代理机构;

5、优先权要求;

6、申请人或者代理机构的签字或者盖章。

7、请求书还包括申请文件清单、附加文件清单,以及其他需要注明的事项等。

(二)说明书

说明书是申请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的公开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文件。获得专利权,申请人应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继而向社会公众提供为理解和实施其发明创造所必需的技术信息。其作用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将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清楚、完整地公开出来,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理解和实施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从而为社会公众提供了新的技术信息;第二,说明书提供了有关发明创造所属技术领域、背景技术以及发明创造内容的信息,是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审查工作的基础;第三,说明书是权利要求书的依据,在专利权被授予后,特别是在发生专利纠纷时,说明书及其附图可以用来解释权利要求书,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说明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属的技术领域,这是指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直接所属或者直接应用的具体技术领域,而不是上位的或者相关的技术领域,也不是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本身。

2、背景技术,就申请人所知,写明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理解、检索、审查有用的背景技术,最好引证反映这些背景技术的文献。

3、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内容,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以及解决其技术问题采用的技术方案,并对照现有技术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

4、附图说明,说明书有附图的,应当对各幅附图作简略说明。

5、具体实施方式,详细写明申请人认为实现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最佳方式,在必要的情况下,应当举例说明,有附图的应当对照附图。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还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人应当按照上面所述的方式和顺序撰写说明书,并在每一部分前面写明标题,除非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性质用其他方式或者顺序撰写能够节约说明书篇幅并使他人能够准确地理解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三)说明书附图

为了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内容,说明书可以辅以附图。对于有附图的说明书来说,附图是其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

由于实用新型涉及的是产品的形状、构造,因此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说明书必须有附图。发明专利申请必要时也应当有附图,附图应当附在说明书之后。

(四)说明书摘要

摘要是说明书的概括和提要,其作用是使公众通过阅读简短的文字;就能够快捷地获知发明创造的基本内容,从而决定是否需要查阅全文。申请专利时应当提交摘要。摘要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说明书、权利要求书和附图所公开内容的概要,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属的技术领域,清楚地反映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解决该问题的技术方案的要点以及主要用途。

(五)权利要求书

为了确保专利制度的正常运作,一方面需要为专利权人提供切实有效的法律保护,另一方面需要确保公众享有使用已知技术的自由。权利要求书就是为上述目的而规定的一种特殊的法律文件。

权利要求书最主要的作用是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在授予专利权之前,表明申请人想要获得何种范围的保护;在授予专利权之后,表明国家授予专利权人何种范围的保护。

权利要求是在说明书的基础上,用构成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来表明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的。权利要求按照撰写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两种类型。

独立权利要求应当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为解决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所需的必要技术特征。必要技术特征的总和应当足以构成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并比现有的技术方案有新颖性和创造性。

从属权利要求应当用附加的技术特征,对所引用的权利要求作进一步的限定。附加的技术特征可以是对被引用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作进一步限定的技术特征,也可以是另外增加的技术特征。从属权利要求所包含的技术特征,不仅包括它所附加的技术特征,还包括它所从属的那个权利要求的全部技术特征。因此,一项从属权利要求所确定的保护范围要小于它所从属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应当只有一个独立权利要求,并写在从属权利要求之前。权利要求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权利要求应当清楚、简要。

如何提出发明专利的分案申请

根据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一件专利申请包括两项以上发明的,申请人可以自收到专利局对原申请作出授予专利权通知书之日起两个月期限届满之前提出分案申请。

一、申请条件

由上可知,提出发明专利的分案申请应当具备以下五个条件:

(一)一件专利申请中应当包括两项以上发明;

(二)分案申请的发明人也应当是原申请的发明人或者是其中的部分成员;

(三)分案申请应当以原申请(第一次提出的申请)为基础提出;

(四)专利局已对原申请作出授予专利权的决定。如果专利申请已经被驳回、撤回或者视为撤回的,不能提出分案申请;

(五)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授予专利权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提出。

二、申请要求

(一)提出分案申请的,可以保留原申请日,享有优先权的,可以保留优先权日,但是不得超过原申请公开的范围。

(二)分案申请的请求书中应当写明原申请的申请号与申请日。在提出时,申请人应当提交原申请文件副本;原申请享有优先权的,应当提交原申请的优先权文件副本。

(三)对于已提过分案申请,申请人需要针对该分案申请再次提出分案申请的,还应当在原申请的申请号后的括号内填写该分案申请的申请号。

(四)发明专利的分案申请不得改变原申请的类别。

(五)发明专利的分案申请不得改变原申请的申请人,不相同的,应当提交权利转移证明材料。

(六)分案申请除应当提交申请文件外,还应当提交原申请的申请文件副本以及原申请中与本分案申请有关的其他文件副本,如优先权文件副本。

专利文件应当使用中文的有关规定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指南》的规定,专利文件应当使用中文汉字;专利申请文件是外文的,应当翻译成中文。

(一)中文

专利申请文件以及其他文件,除由外国政府部门出具的或者在外国形成的证明或者证据材料外,应当使用中文。

审查员以申请人提交的中文专利申请文本为审查的依据。申请人在提出专利申请的同时附具的外文申请文本,供审查员在审查程序中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

(二)汉字

“中文”一词是指汉字。专利申请文件及其他文件应当使用汉字,词、句应当符合现代汉语规范。

汉字应当以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于1964年公布的简化字为准。申请文件中的异体字、繁体字、非规范简化字,专利局可以予以改正或者通知申请人补正。

(三)外文的翻译

专利申请文件是外文的,应当翻译成中文,其中外文科技术语应当按照规定译成中文,并采用规范用语。外文科技术语没有统一中文译法的,可按照一般惯例译成中文,并在译文后的括号内注明原文。计量单位应当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包括国际单位制计量单位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必要时可以在括号内同时标注本领域公知的其他计量单位。

当事人在提交外文证明文件、证据材料时(例如优先权证明文本、转让证明等),应当同时附具中文题录译文,审查员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全文中文译文或者摘要中文译文;期满未提交译文的,视为未提交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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