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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变更

2013-12-05

专利变更,准确地说应称为著录项目变更。申请人提出申请以后,请求书中有关人事的著录项目(指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事项、发明人姓名、专利代理事项、联系人事项、代表人)发生变化时,应当由当事人按照规定办理著录项目变更申报手续;其他著录项目发生变化时,应当由专利局根据情况依职权进行变更。

专利变更的内容

1、专利变更,准确地说应称为著录项目变更。

2、著录项目(即著录事项) 包括:申请号、申请日、发明创造名称、分类号、优先权事项(包括在先申请的申请号、申请日和原受理机构的名称)、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事项(包括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国籍或者注册的国家或地区、地址、邮政编码、组织机构代码或者居民身份证件号码)、发明人姓名、专利代理事项(包括专利代理机构的名称、机构代码、地址、邮政编码、专利代理人姓名、执业证号码、联系电话)、联系人事项(包括姓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以及代表人等。

3、其中有关人事的著录项目(指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事项、发明人姓名、专利代理事项、联系人事项、代表人) 发生变化的,应当由当事人按照规定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其他著录

项目发生变化的,可以由专利局根据情况依职权进行变更。

4、 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 转让或者因其他事由发生转移的,申请人(或专利权人) 应当以著录项目变更的形式向专利局登记。

专利变更的类型

变更类型包括:

1、发明人、申请人、专利权人的变更;

2、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人委托关系的变更。

专利变更的费用

1、发明人、请人、专利权人的变更,200元

2、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人委托关系的变更,50元

专利变更的注意事项

申请人提出申请以后,请求书中有关人事的著录项目(指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事项、发明人姓名、专利代理事项、联系人事项、代表人)发生变化时,应当由当事人按照规定办理著录项目变更申报手续;其他著录项目发生变化时,应当由专利局根据情况依职权进行变更。

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时,应当向专利局提交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在其中填明变更的项目及变更前后的情况,涉及发明人、申请人、专利代理机构变更的,还需要附具说明变更理由的证明材料并缴纳规定的费用。

一件专利申请的多个著录项目同时发生变更时,只需提交一份申报书;多件专利申请的同一著录项目发生变更时,即使变更的内容完全相同,也应当分别提交各自的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

专利局公布的专利收费标准中的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费是指每件专利申请每次申报著录项目变更的费用。著录项目变更费应当自提出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另有规定的除外。期满未缴纳或未缴足的视为未提出著录项目变更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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