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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专利申请代理

2013-12-06

专利申请是获得专利权的必须程序。专利权的获得,要由申请人向国家专利机关提出申请,经国家专利机关批准并颁发证书。按照PCT规定的方式提出的申请称为国际申请。一般说来, 国际申请是一个PCT缔约国的居民或者国民为得到几个缔约国的保护而提出的专利申请。我国加入PCT之前, 申请人只能按巴黎公约原则向外国提出专利申请;我国加入PCT之后, 申请人也可以利用PCT途径提出国际申请。

国际专利申请方式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提出国际申请的,可以通过下列两种途径申请:

(1)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申请,然后在1年内要求优先权到国外申请。(该国与中国有优先权协定)

(2)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直接通过PCT申请。

关于专利代理,《专利法》第十八条规定,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的,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根据本法办理。

国外专利申请需要提供的文件

国外专利申请需要提供的文件:

(1)申请文件的一般要求:

已向中国专利局提交的申请文件副本(如果在先申请非由我方代理);

修改申请文件的补充材料和附图;

如要求优先权,提供在先申请的受理通知书副本;

与专利申请有关的参考文件。

(2)申请前/后需签署的国外文件

委托书:申请人个人或法人代表签英文名称,日期;

转让证明:转让方(发明人),受让方个人或法人代表分别签英文名称,日期;

小企业声明(美国,企业人数在500人以下;加拿大,企业人数在50人以下):法人代表签英文名称、日期;

按各国法律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国际专利申请程序

1、首先提出中国专利申请

一般情况下, 中国个人或单位作出发明创造后可以先向中国专利局提出国家申请。然后, 在12个月优先权期限内提出国际申请, 并要求优先权。这样, 申请人就有12个月的时间考虑是否有必要向外国申请专利, 通过什么方式提出申请, 以及为提出申请进行必要的准备。

根据有关规定, 中国个人或单位作出发明创造之后也可以直接提出国际申请, 但是, 必须在该申请中指定外国的同时也指定中国。

2、 准备申请费用

我们知道, 向外国申请专利需要向外国专利局和专利代理人支付数目可观的费用, 并且是以美元结算的。按专利代理机构的实践, 目前平均每向一个国家申请专利需要支付4000~5000美元。若以5个国家计算约需准备2万~2、5万美元。

申请人提出国际申请同样需要支付上述费用(但支付的时间可推迟8个月至18个月)。而且, 还要支付PCT国际阶段的费用, 该费用包括中国专利局征收的传送费、检索费和国际初步审查费约2100元(人民币)和国际局征收的基本费、指定费和手续费约1150元(美元)。如果是中国的个人提出的国际申请;国际局征收的费用可减少75%。

3、委托专利代理机构

申请人提出国际申请必须委托规定的专利代理机构。该专利代理机构将帮助申请人填写各种表格、修改申请文件, 并由该机构向中国专利局递交申请文件、缴纳费用和办理各种手续。

国外专利申请相关法规

专利法

第十八条 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的,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根据本法办理。

第十九条 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在国内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专利代理机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办理专利申请或者其他专利事务;对被代理人发明创造的内容,除专利申请已经公布或者公告的以外,负有保密责任。专利代理机构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事先报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保密审查。保密审查的程序、期限等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执行。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提出专利国际申请。申请人提出专利国际申请的,应当遵守前款规定。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本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处理专利国际申请。

对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申请专利的,不授予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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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 专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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