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设计是指工业品的外观设计,也就是工业品的式样。它与发明或实用新型完全不同,即外观设计不是技术方案。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中规定:“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虽然没有明文规定授予的应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但专利法却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
1、所谓不相同是指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外观设计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在国内公开使用过,可以认为这是对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的新颖性的要求。从实质上来说“不相同”就可以视为是判断外观设计是否具有新颖性的标准。
2、所谓不相近似是指与申请日以前已经公知公用的外观设计相比,该外观设计有显著的特征,以致专业美工设计人员不能容易地从现有技术中演变出来。所以这里 “不相近似”可以理解为是对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的创造性的要求。
至于外观设计专利的实用性,专利法中规定:“专利法所称的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其中,适于工业上应用,可以认为是对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的实用性的要求。
(一)确定专利分类:
专利分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专利,每种专利要求不同,如果您不确定自己的专利可联系我司,我 司专利代理人会给您分析确认。
(二)准备相关资料文件:
1、申请人提供原始技术资料和个人(单位)信息;
2、提供该外观设计产品的六面正投影图或照片,或者提供实物由本公司代为制图或拍照;
(三)提交资料:
将准备好的资料文件提交国家专利局;
(四)初步审查:
专利局收到资料后进行初步审查,初步审查合格后即行公布;五:专利授权:申请人在收到专利授权通知书后,应在指定期限内缴纳登记费、证书费、以及年费,如没缴纳费用,即当放弃该专 利所有权,申请人办理登记手续后即可拿到专利证书。
向国家专利局申请外观设计专利须提交下列文件:
1、提交的文件与上述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所提交的文件,除无须专利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外,大致相同,即包括有:申请书、两套附图(可以是照片或附图)、简要说明(如果需要)、转让证明(如果需要)、以及优先权证明文件(如果要求优先权);其中,附图应包括:主视图、后视图、俯视图、仰视图、左视图、右视图,如果可能还可提供立体图;图的大小不得超过(15×22厘米)和(3×8厘米);
2、如委托代理人提交申请,亦应提交上述的委托书和指示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