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建公路是社会发展必不可少的环节之一,在修建公路的同时必然会对一部分房屋予以拆迁,这涉及到政府权力的行使和公民权利的保障。政府需制定公路拆迁补偿标准,只有一个合理的补偿标准才能更好的保护公民的权利,也有利于社会的稳定。
公路拆迁对被拆迁的房屋可以采取以下形式进行补偿:
1、产权调换形式。产权调换是指拆迁人提供价值相当的房源对被拆迁人进行异地或同地安置,被拆迁人有权要求拆迁人提供不小于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的安置用房。
实行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结算被拆迁房屋和安置用房的差价。
2、货币补偿形式。货币补偿是指在拆迁补偿中,经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协商一致,被拆迁人放弃房屋产权,由拆迁人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补偿金额,以货币形式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的行为。
3、产权调换与货币补偿相结合形式。
指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的拆迁补偿中,部分采取产权调换补偿,部分采取货币补偿。即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的补偿一部分是产权调换的房屋,一部分是货币。
公路拆迁补偿的标准会根据对象的不同而不同,在不同的地区,不同的地段,房地产的价值也是不同的。至于具体的补偿标准没有全国性的规定,各个地方一般都有自己的规定。补偿的数额应该与具体被拆迁的房屋价值相当,实际操作中一般要比实际价值低。
当然会补偿的标准也会考虑房屋的质量的问题,还有房屋建造年代、装修等。因为拆迁的补偿主要是依据房屋评估公司对该房屋的评估价值。
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补偿包括:
(一)被拆迁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拆迁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拆迁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由于修建公路而对房屋进行征收、拆迁的,政府一般会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对相关的房屋进行拆迁补偿,拆迁工作统一由地方政府委托相关单位办理拆迁事宜。
政府也会事先发出拆迁公告和补偿标准的公告,被拆迁人如果不同意补偿的方式和数额等,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予以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