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证,是男女双方合法解除夫妻关系的法律文书,离婚证要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居民离婚办离婚证时要带上户口本、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与军人离婚的,军人一方还要带相关的证件。涉外办理离婚证的也要带相关的证件材料。
离婚办理离婚证时,双方当事人需提供以下文件:
1、本人户口本、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4、个人近期免冠照片两张。
1、身份证明;
2、婚姻关系证明;
结婚证、户籍簿或单位,居委会、村委会的证明等。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一方提出离婚,应提供同居时的年龄、未登记的原因的证明材料。
3、婚姻状况证明;
4、子女情况证明;
提供子女人数及姓名、性别、出生时间,以及子女是婚生、非婚生还是收养或继子女等等证明材料。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证明材料。
5、财产、经济状况证明;
6、住房情况证明;
7、现役军人提出离婚的,还应有其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
(一)办理涉外离婚手续国内一方,应携带:
1、本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含复印件);
2、本人《结婚证》;
3、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协议书应用中文书写。
(二)办理涉外离婚手续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携带:
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含复印件);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
(三)办理涉外离婚手续华侨、外国人,应携带: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含复印件);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