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第一继承人由《继承法》规定,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继承开始后,如果被继承人没有合法有效的遗嘱,其遗产则由第一继承人继承。
遗产第一继承人,是依《继承法》第十条规定的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
遗产第一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存在着法定的、无条件的扶养和赡养的义务关系。在被继承人死亡时,享有法定的继承权。
遗产第一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存在着法定的、无条件的扶养和赡养的义务关系。在被继承人死亡时,享有法定的继承权。
第一,在法定继承中,第一继承人并不完全等同于第一顺序继承人,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等享有依法继承遗产的权利。但继承人具有丧失继承权的情形除外。
第二,未成年人依法享有继承和放弃继承的权利。无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由其法定代理人人为行使,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行使。法定代理人一般不能代理被代理人放弃继承权,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即使遗产不足清偿债务,也应为其保留适当遗产。
1、配偶。合法婚姻关系中配偶双方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2、父母。父母包括被继承人的生父母、养父母和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3、子女。包括被继承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4、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者丧偶女婿。
5、名为养孙子女的养子女。名义上为养孙子女,实际上属于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的,该“养孙子女”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6、代位继承人。代位继承人代自己的父母参与继承,当然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
7、胎儿。胎儿的父亲死亡,给胎儿保留应继份额的时候,胎儿的地位相当于第一顺序的继承人。
《继承法》第七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第八条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