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是公民生前的合法财产。对于遗产如何继承,首先应明确遗产的范围,即哪些遗产可用来继承,哪些遗产不能继承。此外,还应了解遗产的继承方式。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继承遗产的方式有遗嘱继承、法定继承、遗赠继承、遗赠扶养协议继承这四种。
(一)可继承的遗产
可继承的财产即遗产,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
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可继承的遗产还包括:
(1)公民可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
(2)承包人死亡时尚未取得承包收益的,可把死者生前对承包所投入的资金和所付出的劳动及其增值和孳息,由发包单位或者接续承包合同的人合理折价、补偿。其价额作为遗产。
(3)由国家或集体组织供给生活费用的烈属和享受社会救济的城市居民,其遗产仍应准许合法继承人继承。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1)遗产只限于被继承人所有的财产。遗产与夫妻或家庭共有财产结合在一起的,处理时,应先将遗产从共有财产中划分出来,然后分割。
(2)被继承人生前经营的山林、水利、养殖、种植等专业的合法收益,应准许合法继承人继承。
(3)由国家或集体负责生活费用的烈属和享受社会救济的城市居民,其遗产仍应准许合法继承人继承。
(二)不可继承的遗产
下列遗产不能继承:
1、与被继承人的人身密不可分的人身权不能继承。如公民的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等。
2、与公民的人身有关的债权、债务。这种债权债务是以特定人的行为为客体,与债务人、债权人的人身有密切的联系,这种债权债务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3、国有资源使用权。如采矿权、狩猎权、渔业权、水资源使用权、海洋、空间等使用权,这是因为这些国有资产的使用权人的使用权都是经过特定程序授予特定人享有的,这些权利不能作为遗产,如果继承人要使用这些资源的使用权,必须另行申请,经审查批准后重新获得使用权。
4、宅基地使用权。公民使用的宅基地,只能与房屋所有权一同转移,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只能在继承房屋所有权时,取得宅基地的使用权。
5、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在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
(1)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
(2)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3)遗赠扶养协议,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该方式主要出现在老人无人赡养的情况下。
(4)法定继承,即在上面三种情况都不存在的情况下,法律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确定的遗产分配顺序。
如果同时出现2种以上的继承情况,在这4种继承方式中,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最高,其次是遗嘱继承和遗赠,效力最低的是法定继承。
1﹑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法。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2﹑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法。商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3﹑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4﹑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5、继承开始后,首先按照遗赠扶养协议办理,然后按照遗嘱或遗赠办理,最后按法定继承办理。
6、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7、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