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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如何继承

2013-10-22

夫或妻一方死亡时,继承开始,首先要确定哪些财产属于被继承人的遗产。被继承人的财产一般包括在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份额以及其个人财产。对于夫妻一方死亡与夫妻同时死亡的财产继承程序也各不一样。

可继承的夫妻财产的认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即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以下财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1)夫妻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包括婚前个人的劳动所得,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收入等。还包括,婚前各自为结婚所购置的财产;

(2)复员、转业军人从部队带回来的医疗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以及婚后夫妻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的军人的复员费和转业费;

(3)离婚时,夫妻各自使用的衣物、生活用品和职业上的用物。当然,贵重物品除外;

(4)离婚时与个人身份不可分离的婚后所得财产,和未获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

(5)夫妻间对财产的约定,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包括合法的书面约定和双方均承认的符合事实的口头约定为个人财产。

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不参与夫妻平均分配。

夫妻一方死亡财产的继承

《继承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也就是说,夫妻一方死亡的,并不能以所有的夫妻财产为其遗产,而应当先从家庭财产中认定夫妻共同财产,从中划出一半为生存一方配偶所有,另一半夫妻共同财产,加上死亡一方的个人财产,即为死亡一方的遗产。

死亡一方的遗产,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由配偶与其他法定继承人一起继承。

夫妻同时死亡财产的继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根据上述规定:

第一,夫妻在同一事故中死亡,如果不能确定死亡时间,推定无继承人的一方先死,他的财产由其配偶继承,其配偶的财产再由其配偶的继承人继承。如果男方无继承人,推定男方先死,他的财产由女方继承,如果女方无继承人,推定女方先死,他的财产由男方继承。

第二、夫妻双方均有继承人,因为辈分相同,推定他们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继承。

夫妻财产继承案例

金先生自幼父母双亡,由爷爷抚养长大。1999年金先生不顾爷爷的反对与离异后的蒋女士结了婚。2000年金先生的爷爷在向律师咨询后办理了遗嘱公证,将包括房产在内的全部遗产指定由金先生个人继承,并在遗嘱中申明该房产不得作为金先生和蒋女士的夫妻共同财产。2002年老人去世后,金先生将房产过户到了自己的名下,继承的其他钱物用于家庭开支。2005年底金先生和蒋女士开始发生矛盾并逐渐升级,现双方面临离婚。

争议焦点:蒋女士有权分割金先生继承的房产吗?

法律解答:

从金先生爷爷设立的公证遗嘱的内容看,其已将遗产指定由金先生个人继承,故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金先生继承的房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蒋女士无权分割金先生继承的房产。

依据我国《婚姻法》第17条第四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本法第18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应该属于个人财产)。而本案中,由于老人设立了遗嘱且明确表示遗产只归一方所有,故金先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的房产仍应视为其个人财产。

特别提示:假如金先生的爷爷去世时没有设立遗嘱,即未指定由一方个人单独继承,则适用法定继承。因金先生的父母早逝,故由金先生按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代位继承其爷爷的遗产。由于此时金先生继承的房产属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应作为其与蒋女士的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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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继承 婚姻法 继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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