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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诉讼期限

2013-10-22

遗产继承诉讼期限即遗产继承诉讼时效,是指继承人于法定期间内不行使其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审判程序予以保护的权利。法律保护继承权是有一定时间限制的,以避免继承关系长期处于不稳定的状态,促使继承权受到侵害的实际享有继承权的合法继承人及时行使其权利。这一期限称为继承诉讼时效期间。

遗产继承诉讼期限

遗产继承诉讼期限即继承的诉讼时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八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2年。继承权诉讼时效期限应当从继承人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这就是说,继承人一旦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就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保护,并且在知道自己权利被侵犯之日起两年内必须行使,否则就将失去法律的保护。

但在出现法定事由时,2年诉讼时效可能被中止、中断或延长。所谓诉讼时效中止,就是指由于一定事实的发生(如发生战争、大规模自然灾害、遗产管理人尚未确定等),诉讼时效暂停计算,从中止原因消灭之日起,时效期限连同中止前的期限继续计算。但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须在诉讼时效期限的最后6个月内容发生,如在之前发生的不发生诉讼时效的中止。所谓诉讼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发生了某种特定事由,致使已经进行的诉讼时效期限全归于无效,该法定事由结束后,重新计算诉讼时效,最常见的诉讼时效中断是继承人因遗产继承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所谓诉讼时效延长,是指在诉讼时效届满后,继承人因有正当理由,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时,法院经审查认为确有正当理由的,可延长时效。

遗产继承诉讼超时效的处理

《继承法》第8条规定继承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在司法实践中,有很多当事人,继承遗产后,却迟迟没有分割,到20多年后分割时,产生纠纷,这种情况并不完全过了诉讼时效。《继承法》2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继承后,如果财产没有分割,则与其他继承人形成对遗产的共同共有。1987年最高院《关于继承开始时继承人未表示放弃继承遗产,又未分割的可按析产案件处理的批复》明确指出这类案件是所有权纠纷,从争议发生之日计算时效,所以,这类纠纷的时效是从争议发生之日计算时效,即使遗产超过20年,但从争议之日起没超过2年的,仍然受法律保护。

遗产继承诉讼期限相关案例

冯老太与前夫共生育了三男三女六个孩子,前夫于上世纪50年代去世,另有一个女儿未结婚生子也已故世。两位亡者都未留下遗嘱。冯老太与前夫在1954年共同购置了的三件红木家具,并一直存放在住房内,由她与子女共同使用。后因家具归属发生争议,冯老太将小儿子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将三件红木家具判归其所有。法院依法将冯老太的另四名子女追加为被告参加诉讼。

法院认为,三件红木家具是原告冯老太与原配偶的夫妻共同财产,她应当占有一半。前夫去世后,红木家具中二分之一应作为遗产来处理,由原、被告及当时尚在世的另一个女儿共同继承。根据法律的规定,继承纠纷提起诉讼应当从继承开始之日起二十年内提出,超过诉讼时效后,相关遗产应认定为所有继承人共同所有。因此红木家具应当由原告与五被告按份共有,其中十四分之九属原告所有,五被告对红木家具各有十四分之一的所有权。据此,法院依法判决红木家具三件归原告冯老太所有,冯老太分别给付五个儿女折价款各人民币14000余元。

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得提起继承诉讼,财产由家庭成员按份共有。虽说分财产的人没有变,但这和继承的财产分配方式还是有区别的。如果按继承来分,则要考虑很多因素,如:谁的生活较为困难,可以适当多分,有些继承人若对被继承人未尽赡养等义务的,可以少分,若遗弃、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剥夺他的继承权利。如果有合法有效遗嘱的话,则可以由遗嘱指定的继承人继承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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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诉讼期限 继承法 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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