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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吗

2013-10-14

经济适用房是指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它是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是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实行由地方政府行政划拨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按保微利的原则确定的,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

经济适用房的概念

经济适用住房,常简称为经适房,等同于国宅;指由中国政府出资扶持的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两方面特点的社会保障住房。所谓经济性,是指住房的价格相对同期市场价格来说是适中的,适合中等及低收入家庭的负担能力。所谓适用性,是指在房屋的建筑标准上不能削减和降低,要达到一定的使用效果。和其他许多国家一样,经济适用房是国家为低收入人群解决住房问题所做出的政策性安排,另一种出租为主的国宅政策称为廉租房。

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二)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

  (三)无自有住房,或者现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

  (四)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

  1、 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

  2、 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

  3、 参加本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4、 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

  5、 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五)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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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材料

(一)按要求如实填写的《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及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及未成年子女抚养证明;

(二)提供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及实际居住地的现住房证明、与申请人合并计算年收入、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直系亲属所拥有的其他房产证明,有工作单位的还需提交单位有无分配住房的证明;

(三)提供申请人及合并计算年收入、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直系亲属上一年度收入证明(工资收入含基本工资、各类补贴或其他收入,应由所在单位提供;无工作单位的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办理书面证明),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扣代缴凭证;未就业的,提供失业证或其他相关证明;个体工商户,提供经营执照、上年度个人所得税及相关税收缴交凭证。

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手续

申购手续这样办理:按照申请、登记、公示、审批的办法,分批次批准购买经济适用房。具体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持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的区房管局(申请人户口在马尾区的向马尾区建设局)申请办理经济适用住房申购登记手续,领取《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

(二)申请人如实填写《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并备齐所需材料,向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办理收入和住房证明(无工作单位的向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办理证明)手续后,报区房管局审核后,由区房管局上报市房管局复核。对申请人住房情况的核实由市房地产档案馆出具证明;

(三)市房管局按照规定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和评分后,在相关网站上公示15天。

(四)市房管局根据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进度和申请人的评分情况,按批次批准购房申请,对经批准的同一批次申请人,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选房顺序。

(五)申请人持批准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和选房顺序号,向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办理选房和购房手续。 按得分确定批准顺序 对符合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的申请人,由市房管局按照申请人家庭的现住房面积、落户时间以及困难情况等进行评分,以分数高低确定申购批准顺序。

经济适用房能否买卖

经济适用房原则上五年内禁止交易转让,不过有的市民想通过公证的方式证明交易的合法性。法律人士认为,这种打擦边球的经济适用房交易方式,公证本身没有法律效力,交易不受法律保护,一旦出售方反悔,购买方的权益就得不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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