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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遗嘱

2013-10-24

信托遗嘱是遗嘱的一种形式,一般需要采取书面形式。信托遗嘱不同于一般的遗嘱,必须指定受托人。信托遗嘱还要考虑民法中有关特留份的因素。信托遗嘱执行程序包括五个步骤,分别是:遗嘱的鉴定、收集遗产、编制遗产清册及暂管遗产、代结清税款和债务和分割遗产。

信托遗嘱书写要求

1、一般说,信托遗嘱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2、信托遗嘱除符合信托法的基本要求外,还应当符合继承法的规定。

3、信托遗嘱不同于一般的遗嘱。信托遗嘱应包括三个方面的当事人。委托人(被继承人),受托人(遗嘱执行人),受益人(继承人)。

4、信托遗嘱必须指定受托人(遗嘱执行人),遗嘱执行人一般选择具有理财能力律师、会计师、信托投资机构等专业人员或专业机构。信托遗嘱的受益人可以是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5、公民可以立遗嘱将遗产受益人指定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信托遗嘱在被继承人订立遗嘱后成立,并应于遗嘱人人(被继承人)去世后生效。公证的遗嘱在效力上高于其它方式的遗嘱。

信托遗嘱订立注意事项

1、自书遗嘱信托或代笔遗嘱信托应避免以打字机或计算机制作完成,换句话说,遗嘱信托最好由自己亲笔书写或由代笔者书写。

2、代书遗嘱的遗嘱人最好以亲自签名或按指纹,避免采用盖印章的方式。如果采用代书遗嘱的方式,最好除了代书人之外,应再经三人以上的见证人签名,以增加此遗嘱有效性。

3、前项见证人中应避免由遗赠人担任而造成缺格现象。

4、信托遗嘱中最好能考虑民法上有关特留分的因素。换句话说,不可将所有遗产信托给指定的某一人(身心障碍的孩子),而必须依民法上“特留分”的规定将一定比例的遗产给拥有继承权的人(例如其它子女)和生前由委托人抚养的人。

5、信托遗嘱中要明确信托财产的管理与运用的方式(例如每月给付受益人多少钱),及信托终止后信托资产如何处理的方式。

6、信托遗嘱信托中最好指定信托监察人,以便监督受托人在管理与运用信托财产时,有无违反信托合同。

信托遗嘱执行

1、遗嘱的鉴定。首先鉴定遗嘱的真伪;其次,要验证遗嘱人是否死亡,一般应无问题,然而有时死者的死亡不在本地,以致牵涉法律问题,所以应用真接证明法和推定证明法予以证实。只有遗嘱人死亡确定,遗嘱才开始有法律效力。

2、收集遗产。信托机构的第二步职责,应是在短期内收集死者的遗产。首先调查了解死者是否保有人寿保险。其次调查了解死者的债权情况。

3、编制遗产清册及暂管遗产。信托机构为委托人收毕遗产后,应随即详列财产细目并按市场价格估计其数值,编制出遗产清册,交付受益人(包括继承人和受遗赠人等)及有关公正的第三者。

4、代结清税款和债务。执行遗嘱信托业务,信托公司的第四职责也是业务处理的第四步,是代收益人交付应负担的捐税和交付应清理的遗嘱人生前所发生的各种债务。其顺序当然是先交国家的赋税,然后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

5、分割遗产。信托机构作为遗嘱执行人,必须在完成上述各种手续后,才能对遗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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