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渴望“健康老龄化”的单身老人,总要有位合法配偶一起走过“夕阳红”。老人再婚日益得到社会尊重,却也遭遇了种种困境,困境背后是与财产、赡养、继承相关的种种纠纷。根据《继承法》的规定,老年人再婚的配偶对其财产也享有继承权。若没有遗嘱,再婚老人的财产在老人去世后按法定继承办理。
我国《婚姻法》第24条第1款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老年人再婚,只要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合法夫妻关系。婚姻法上所说的夫妻当然包括老年再婚的夫妻,而老年再婚夫妻双方自然也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
我国《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对于老年再婚夫妻继承法也不例外。双方都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不论再婚时间长短,只要是合法夫妻就有继承权利。
对于老年人再婚的财产继承问题的解决,首先是从再婚以后新增加的夫妻共同财产中分出一半作为一方的遗产;再婚以前的个人财产也属于遗产。对老年人的所有遗产,没有遗嘱的只能法定继承,由其的父母、再婚以后的老伴和子女等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共同继承。具体继承的份额和方式,可本着照顾无劳动能力继承人的原则协商解决。
随着社会进步与发展,老年人丧偶或离异后再婚已被大多数人接受。但婚前财产继承问题成为老人再婚的障碍,儿女们担心财产旁落他人。要想从根本上解除再婚双方的后顾之忧,可以通过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或者律师见证,避免将来可能发生的纠纷,利于稳定家庭关系和财产关系,利于保护再婚双方的合法权益,利于双方老人安度幸福的晚年。
因此,为了避免日后产生歧议和纷争,黄昏恋的双方最好作一个财产公证。老年人再婚之前,最好先就各自财产的归属和分配签订一份明确的遗嘱或协议,避免将来发生争议。
老人再婚前,能够明明白白确定各自的财产权,可以避免婚后因财产问题而发生纠纷。确定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所有权通常的做法是:
(1)子女们提出的对已亡生父或生母的遗产继承要求,应予以支持。死者的遗产,应由包括诸子女在内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共同分割。
(2)老人原来与子女在一起生活的,应当做好再婚前的家庭析产。
(3)再婚双方各自确定本人的婚前财产,婚后不再视为夫妻共有财产。
这样做的好处在于财产权明确,既可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又可一旦发生纠纷能够依法处理。比如,属于老人的财产就可不因再婚而受到子女的牵制,再婚以后可以自行支配自己的财产,不受配偶的干涉。退一步说,即使再婚后又离异,也只分割共有的那一部分财产,而属于自己的财产不会被对方侵占。当然,确定财产权是一件严肃的事,在与有关的当事人协议后应形成书面材料,并由有关人员签字盖章,最好到公证部门予以公证,以免过后发生争议。笔者以为,婚前财产公证,等于为爱情撑起了保护伞 。婚姻是“两个人的企业”,婚前财产协议就好比是企业“合资”协议书,对资产和利润做着最合理的分配,它的功能是“幸福”,贯穿过程的是“情感”;婚姻是两个人爱情和财产的风险投资,婚前财产协议就好比是保险合同,对财产纠纷做着最有效的预防,它的目的不是真要用这份保险,而是希望婚姻能够“健康长寿”。
1、再婚前虽有财产公证老伴也有继承权
根据我国继承法相关规定,配偶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婚前财产公证只是明确了个人婚前的财产范围,不能剥夺你的法定继承权。
2、老人再婚后婚前房产不列为共同财产
根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会因结婚年限的长短而变成共同财产。
3、再婚老夫妻分居后仍有互相扶养义务
夫妻间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案情:
72岁的张阿婆,也面临无家可归的窘境。几年前,张阿婆和再婚老伴共同购买了商品房,当时产权证上写了他们夫妻二人的名字。去年,老伴不幸过世,根据老伴生前公证过的遗嘱,张阿婆是这套房产的唯一产权人。
但是,老伴的亲生儿子认为父亲过世了,父亲的所有遗产包括这套房子的一半产权,作为亲生儿子的他有权继承。张阿婆拿出老伴的遗嘱,说明房产归属,这个儿子不认可不买账。
这个儿子自从父亲过世后,干脆直接搬到张阿婆家中居住,声称要么把他名字加进房产证,要么给他一部分房屋折价款,否则就一直住下去。
评析:
这个案子不复杂,张阿婆不用怕,那房子就是张阿婆的。
说实话,通常没几个小辈不希望自家的老人能安享晚年,家庭教育正常的孩子也都不想自家的老人“百年孤独”。所以,没有伴侣的老爸或老妈,能在人生的暮年找到感情寄托,那是一件喜事。
问题是,这喜事怎么才能解除小辈的“继承焦虑”?毕竟,在老爸或老妈遇到“喜事”之前,很多年里,他或她的生活都是由子女们悉心照料的,如果因为“喜事”让原本可能继承的大宗份额打了折扣,小辈们的“小心眼”难免要难过一下子。毕竟,依据法定继承规范,一方过世后,配偶当然成为了合法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参与继承过世一方留下的所有遗产,包括婚前的和婚后。
此外,为了感情走到一起的老人家们,也要保证假如自己先“走”了,恩爱深重的对方又如何衣食无忧,体面生活,起码不至于流离失所?
所以,无论是缓解小辈“继承焦虑”,还是老辈的后顾之忧,一种恰当的办法就是做好生前“遗嘱公证”。人们常常有一种误解,认为遗嘱公证是一件花费很大的事。其实,即便是一份涉及上亿身价的遗嘱,要公证,在上海为此支付的费用也不过是400-500元。近年来,申城遗嘱公证的费用一降再降,就是要鼓励人们把“遗嘱公证”变成一种行为习惯。
一些再婚家庭没有为遗嘱公证,在立遗嘱的人去世后,一旦遇到继承纠纷,就要做笔迹鉴定,鉴定费动辄就是上万元!更麻烦的是,如果找不到当事人的笔迹样本,又该怎么办?所以,再婚家庭不妨为了将来顺利的“遗嘱继承”,先做好现在的“遗嘱公证”。
在这个案子中,经过公证的“生前遗嘱”就是张阿婆的“护身符”,不肖子实在不必吓折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