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也称死亡补偿费,是指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的,由相关责任人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死者家属的一定数量的赔偿。受害人的死亡给其家庭以及其亲人带来物质上和精神上的巨大损失,是对他人利益的一种严重侵害,是道路交通事故的严重后果,应当给予赔偿。
死亡赔偿金,也称死亡补偿费,是指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的,由相关责任人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死者家属的一定数量的赔偿。受害人的死亡给其家庭以及其亲人带来物质上和精神上的巨大损失,是对他人利益的一种严重侵害,是道路交通事故的严重后果,应当给予赔偿。死亡补偿费不是对死者本身失去生命的赔偿,生命无价,也无法予以赔偿。立法上设立死亡补偿费的目的在于安定死者家属的生活,抚慰死者家属所遭受的精神创伤,弥补死者家属所受到的相应的财产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9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根据上述规定,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根据受害人年龄的不同而赔偿年限有异,但都是以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为标准进行计算的。受诉法院所在地与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一般是同一的,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按照当地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下面以不满六十周岁的受害人为例进行说明。
死亡赔偿金=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 20年
例如:周某为某市职工,34岁,某日,周某开摩托车带妻子和孩子回娘家,行至某地段时,遇到一辆拉条木的拖拉机缓慢驶来,拖拉机所拉的条木由于数量太多,装的也不牢靠,恰好在周某经过时散落下来,有一根条木插入周某摩托车的前轮车辐中,周某摩托车由于车速较快而迅速变线,直接撞到拖拉机尾部,周某头部受损,当场死亡。周某所在的地区为我国东部沿海某发达地级市,周某为城镇居民,按照其当地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其当地的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为12000元/年,这样,周某家人可获得死亡补偿费12000元/年×20年=240000元。
对于六十周岁以上的受害人,要求死亡补偿费时,其乘数较十年要短,但不会短于五年,具体为,六十周岁以上不满七十五周岁的,年龄每小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死亡赔偿金只是受害人死亡后,依照法律规定的法律后果而给予的补偿。死亡是法律事实,而死亡赔偿金的计算则是一种假设和推断。因此,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的范畴。
2、死亡赔偿金为赔偿义务人对受害人家庭可以预期的未来生存年限中的收入的赔偿。
关于死亡补偿费(即死亡赔偿金)性质,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死亡补偿费。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20年。这两个条文中的死亡补偿费、死亡赔偿金应为同一内容。该司法解释将死亡赔偿金的性质界定为收入损失的赔偿,即因受害人死亡导致的家庭整体收入的减少,并规定20年的固定赔偿年限。因此,死亡赔偿金为赔偿义务人对受害人家庭可以预期的未来生存年限中的收入的赔偿。
3、死亡赔偿金应属夫妻共同财产。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界定,死亡赔偿金是受害人未来生存年限的收入的赔偿,仅是一种推断受害人的生存年限,应视为受害人还能生存20年。从死亡赔偿金是死者未来20年的收入的一种补偿,就能推断出死者的夫妻关系仍能假设存续20年。那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属夫妻共同财产。故死亡赔偿金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分割。
1、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死亡赔偿金只是受害人死亡后,依照法律规定的法律后果而给予的补偿。死亡是法律事实,而死亡赔偿金的计算则是一种假设和推断。因此,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的范畴。
2、死亡赔偿金为赔偿义务人对受害人家庭可以预期的未来生存年限中的收入的赔偿。
关于死亡补偿费(即死亡赔偿金)性质,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死亡补偿费。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20年。这两个条文中的死亡补偿费、死亡赔偿金应为同一内容。该司法解释将死亡赔偿金的性质界定为收入损失的赔偿,即因受害人死亡导致的家庭整体收入的减少,并规定20年的固定赔偿年限。因此,死亡赔偿金为赔偿义务人对受害人家庭可以预期的未来生存年限中的收入的赔偿。
3、死亡赔偿金应属夫妻共同财产。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界定,死亡赔偿金是受害人未来生存年限的收入的赔偿,仅是一种推断受害人的生存年限,应视为受害人还能生存20年。从死亡赔偿金是死者未来20年的收入的一种补偿,就能推断出死者的夫妻关系仍能假设存续20年。那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属夫妻共同财产。故死亡赔偿金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分割。
1、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死亡赔偿金只是受害人死亡后,依照法律规定的法律后果而给予的补偿。死亡是法律事实,而死亡赔偿金的计算则是一种假设和推断。因此,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的范畴。
2、死亡赔偿金为赔偿义务人对受害人家庭可以预期的未来生存年限中的收入的赔偿。
关于死亡补偿费(即死亡赔偿金)性质,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死亡补偿费。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20年。这两个条文中的死亡补偿费、死亡赔偿金应为同一内容。该司法解释将死亡赔偿金的性质界定为收入损失的赔偿,即因受害人死亡导致的家庭整体收入的减少,并规定20年的固定赔偿年限。因此,死亡赔偿金为赔偿义务人对受害人家庭可以预期的未来生存年限中的收入的赔偿。
3、死亡赔偿金应属夫妻共同财产。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界定,死亡赔偿金是受害人未来生存年限的收入的赔偿,仅是一种推断受害人的生存年限,应视为受害人还能生存20年。从死亡赔偿金是死者未来20年的收入的一种补偿,就能推断出死者的夫妻关系仍能假设存续20年。那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属夫妻共同财产。故死亡赔偿金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分割。
亲属因人身损害死亡后,所得赔偿在家庭内部原则上应按照以下方式分割:
1、丧葬费:丧葬费应归丧葬事宜的出资者或操办的近亲属所有。
2、赡养费:赡养费应归被赡养人所有。
3、抚养费:抚养费应归被抚养人所有。
4、扶养费:扶养费应归被扶养人所有。
5、死亡赔偿金: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分割。
6、精神损害抚慰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由配偶、子女、父母共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