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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身保险合同无效,人身保险合同效力终止的情形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阅读:317

文道全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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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哪些人身保险合同无效

根据我国保险法以及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只有以下几种情形的人身保险合同无效:

1、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

2、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 损害国家利益的;

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5、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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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身保险合同效力终止的情形

人身保险合同的存续期间,基于下列特定事由的发生,而使其效力自终止之日起,归于消灭。

(1)保险期限届满。

(2)保险事故发生,保险公司给付完保险金后,保险合同效力终止。

(3)被保险人非因保险事故导致死亡。因保险标的已不存在,故保险合同终止。

(4)投保人提出终止保险合同。根据《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原则上可随时解除保险合同。

文道全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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