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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损险责任如何确定,确定车损险保额的方式有哪些

汽车保险           阅读:238

文道全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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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车损险责任如何确定

投保了车辆损失险的车辆在行驶或停放中,如果有下列情况导致投保车辆发生损失,保险公司应承险责任,并负责赔偿损失:

(1)碰撞、倾覆、失火或爆炸;

(2)暴风、、雷击、洪水、海啸、地震、地陷、崖崩、沙暴、雹灾、泥石流、隧道坍塌、空中运动物体的坠落;

(3)全车失窃超过3个月;

(4)运载保险车辆过河的渡船发生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致使有驾驶员随车照料的车辆造成的损坏。

此外,保险车辆由于上述原因而采取、施救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保险公司也应负责赔偿。

二、确定车损险保额的方式有哪些

确定车损险保额的方式有三种:

(1)按照新车购置价确定。(按照新车购置价来确定保额,这个购置价是指市场上投保当时同种车型的价格加上购置费的价格。这种投保方式,保险公司认为是足额投保,出险时被保险人可以获得实际损失的赔偿。)

(2)按投保时的实际价值确定。(按投保时的实际价值来确定保额,实际价值是指用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的价格。这种投保方式,虽然可以少交一些保费,但是从保险上讲属于不足额投保。在出险时,要按照保险金额与新车购置价的比例进行赔偿。而保险公司不赔的比例往往会多于省去的那部分保费。)

(3)是一种比较灵活变通的办法:由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由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协商确定,是一种比较灵活变通的办法,这种投保方式通常发生在稀有车型或罚没车辆身上。因为稀有车型象老爷车的价格在市场上往往没有比对性,价值又比较高,而罚没车辆的买价往往过低。这两种车的保险金额都不好确定。所以需要采用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协商的方式。)

还有一点要注意的是,确定投保金额不但不能过低,同样也不能过高,否则就是超额投保,《保险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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