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身保险索赔期限是多久
人身保险的理赔期限
1、保险责任的核定
根据新《保险法》规定,一般认为,除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公司最长应在30日内作出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核定,且在属于保险责任的情形下,在该30日内应确定具体的保险给付金额,并书面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也有观点认为,保险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作出核定,仅是核定保险事故是否属于保险责任,并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保险公司确定具体的保险给付金额并不在上述时间范围内。
新《保险法》并未将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核定与确定具体保险给付金额的核定进行不同的区分。虽从新《保险法》字面理解,可能存在上述第二种观点的情形,但在实务中,保险公司一般会同时作出上述两种核定,并以《理赔领款通知书》等形式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2、保险金给付期限
新《保险法》仅规定除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公司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另外,新《保险法》对先行赔付作出了规定,即保险公司自收到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其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将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笔者认为,虽根据新《保险法》规定,保险合同对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公司应按照约定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但上述新《保险法》关于60日内不能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需先予支付可确定数额的规定,保险公司仍应执行。
3、“空白期限”
关于保险理赔期限,虽有上述规定,但关于保险公司作出保险责任核定后需在多长时间内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及需在多长时间内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新《保险法》的规定并不明确。因此,关于保险金给付期限,依然具有不确定性,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仍可能难在确定期限内获得全部保险金给付。
二、人身保险索赔应备的证明材料
申请死亡保险金
(1)死亡证明书(区县级以上公立医院或公安部门、人民法院出具)
(2)户口注销证明(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
(3)受益人身份证明或户籍证明
(4)保险单正本和最后一次缴费凭证
(5)若为代理人代办,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及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授权委托书。
申请伤残保险金
(1)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伤残鉴定证明
(2)出院诊断证明或门诊病历
(3)被保险人身份证明
(4)保险单正本和最后一次缴费凭证
(5)若为代理人代办,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及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授权委托书。
申请重大疾病保险金
(1)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重大疾病诊断书,并应附有病理检查、血液检验及其它科学方法检验报告。
(2)被保险人身份证明
(3)保险单正本和最后一次缴费凭证
(4)若为代理人代办,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及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授权委托书。
申请住院医疗保险金
(1)保险公司认可的区、县级或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住院诊断证明 、医疗费、药费(须附处方)、住院费原始收据、结帐单明细表。
(2)门诊、急诊或住院病历及出院小结。施行手术患者应提供手术证明文件。
(3)被保险人身份证明
(4)保险单正本(主险和附加险,及最后一次缴费凭证)
(5)若为代理人代办,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及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授权委托书。
申请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1)保险公司认可的区、县级以上(含区,县级)医院出具的证明
(2)门诊诊疗收据,处方和病历
(3)住院费收据,结算明细表和出院小结
(4)被保险人身份证明
(5)保险单正本(主险和附加险)及最后一次缴费凭证
(6)若为代理人代办,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及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授权委托书。
申请住院补贴保险金
(1)保险公司认可的区、县级或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和出院小结
(2)被保险人身份证明
(3)保险单正本(主险和附加险)及最后一次缴费凭证还应提供公司认为必要的事故证明和其它有关材料
(4)若为代理人代办,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及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授权委托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