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汽车外借后出险保险赔吗
很多人会把车借给朋友开,如果朋友驾车发生了交通事故,除了汽车严重损坏外,也造成人员受伤的,如果已经为汽车购买了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和附加不计免赔率条款,即使不是自己驾车出险,保险公司也会赔偿的,机动车险对车不对人。机动车辆保险则是对车不对人。如果经车主的同意,机动车借给他人使用而发生交通事故,只要符合原保险合同规定的赔偿责任,同样可以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
机动车借给他人使用而发生交通事故,保险条款中没有任何拒赔的条款,不过具体理赔要根据查勘人员现场查勘后具体判断。一般情况下车主可以获得理赔,不过,如果机动车由未持有驾驶证的人士驾驶,或者驾车人在暂扣、扣留、吊销、注销驾驶证期间驾驶车辆,以及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那么出险将不能获得赔偿。
保险只对合格车辆生效,因此未年检的车辆被视为不合格车辆,保险公司有理由拒赔。由于新购置的机动车必须在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后才能上牌,因此可能出现一些机动车已经购买了保险、但还没有上牌的情况,该人士表示,对没有上牌的车辆,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因为保险条款规定,机动车理赔车辆必须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或牌号。
二、交强险理赔赔款如何计算
(一)基本计算公式保险人在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内,对受害人死亡伤残费用、医疗费用、财产损失分别计算赔偿:
1、总赔款=∑各分项损失赔款=死亡伤残费用赔款+医疗费用赔款+财产损失赔款。
2、各分项损失赔款=各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即:死亡伤残费用赔款=死亡伤残费用核定承担金额医疗费用赔款=医疗费用核定承担金额财产损失赔款=财产损失核定承担金额。
3、各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超过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的,各分项损失赔款等于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注:“受害人”为被保险机动车的受害人,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下同。
(二)当保险事故涉及多个受害人时
1、基本计算公式中的相应项目表示为:各分项损失赔款=∑各受害人各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即:死亡伤残费用赔款=∑各受害人死亡伤残费用核定承担金额医疗费用赔款=∑各受害人医疗费用核定承担金额财产损失赔款=∑各受害人财产损失核定承担金额
2、各受害人各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之和超过被保险机动车交强险相应分项赔偿限额的,各分项损失赔款等于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
3、各受害人各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之和超过被保险机动车交强险相应分项赔偿限额的,各受害人在被保险机动车交强险分项赔偿限额内应得到的赔偿为:被保险机动车交强险对某一受害人分项损失的赔偿金额=交强险分项赔偿限额×[事故中某一受害人的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各受害人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
(三)当保险事故涉及多辆肇事机动车时
1、各被保险机动车的保险人分别在各自的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内,对受害人的分项损失计算赔偿。
2、各方机动车按其适用的交强险分项赔偿限额占总分项赔偿限额的比例,对受害人的各分项损失进行分摊。某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该分项损失金额×[适用的交强险该分项赔偿限额、(∑各致害方交强险该分项赔偿限额)]。
3、肇事机动车均有责任且适用同一限额的,简化为各方机动车对受害人的各分项损失进行平均分摊。
(四)受害人财产损失需要施救的,财产损失赔款与施救费累计不超过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