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金额
人们通常所说的第三者责任险(简称三责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同时,若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因此发生仲裁或诉讼费用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以外赔偿,但最高不超过责任限额的30%。
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金额应根据保险合同规定的保险责任和国务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1991 年9 月22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9 号) 进行确定和计算。
《机动汽车保险条款》第八条规定:第三者责任险的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分五个赔偿档次5万元、10 万元、20万元、50 万元、100 万元,其保险费用分别为800 元、1040 元、1250 元、1500 元、1650 元,被保险人可以自愿选择投保。这一条款规定了第三者责任险每次事故的最高赔偿限额也是保险人计算保险费依据。
二、第三者责任险的赔款计算
第三者责任险的赔款计算方法分两类:
当被保险人按事故责任比例应承担的赔偿金额超过赔偿限额时:赔款=赔偿限额 x(1- 免赔率 )
当被保险人按事故责任比例应承担的赔偿金额低于赔偿限额时:赔款=应负赔偿金额 x(1- 免赔率 ) 对第三者责任险赔款进行计算时,被保险人应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 、赔款计算依据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以及据此做出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当调解结果与责任认定书不一致时,对于调解结果中认定的超出被保险人责任范围内的金额,保险
2 、对于不属于保险合同中规定的赔偿项目但被保险人己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费用保险人不予承担。
3 、法院判决被保险人应赔偿第三者的金额,如精神损失赔偿费等保险人不予承担。
4 、保险人对第三者责任事故赔偿后,对受害第三者的任何赔偿费用的增加不再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