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意外保险合同包括哪些
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大体可分为三类:普通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特种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和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一)普通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普通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又称“一般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或称“日常或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是指被保险人以日常生活中可能遭受意外伤害为保险事故而与保险人订立的合同。普通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的期限一般以一年或不到一年为期。其特点是保持传统的个人投保方式,向居民提供一种安全保障。
(二)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这是一种以各种社会组织为投保人,以该社会组织内的在职人员为被保险人,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残废、死亡为保险责任范围,而订立一份保险合同的伤害保险。
(三)特种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这是一种保险责任范围仅限于某种特种原因造成意外伤害的合同。其中最主要的是旅行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交通事故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和电梯乘客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1)旅行意外伤害保险合同。这种合同以被保险人在旅行途中,因意外事故遭受伤害为保险事故。保险人一般对约定的旅行路线和旅行期间保险事故承担责任。如飞机失事或船舶碰撞而致旅客的伤害即是。这种保险合同,又可细分为国内旅行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和国外旅行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2)交通事故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主要针对交通工具遇到交通事故给被保险人造成的伤害、残疾和死亡,而且赔偿范围扩大到交通工具之外的等候场所。它所承保的危险有:
①作为乘客的被保险人在交通工具行驶、飞行过程中所遭受的意外伤害事故;
②作为乘客的被保险人在交通工具搭乘场所(候车、候机、候船)时所遭受的意外伤害事故;
③作为行人的被保险人因遭受空中物体坠落而遭受的意外伤害事故;
④被保险人被交通工具所撞,或因交通工具发生火灾、爆炸所遭受的意外事故。
(3)电梯乘客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指被保险人乘电梯时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伤残或死亡时,由保险人付赔偿责任的保险合同。投保人是置办电梯或者安装电梯的社会组织或经济单位,被保险人是使用电梯的乘客,保险责任仅限于在专门载乘顾客的专用电梯内的意外事故。
二、人身意外保险的具体内容
意外险主要针对三方面的保障内容。一是,因意外导致的身故或残疾;二是,因意外产生的医疗费用;三是,因意外导致的误工损失(津贴)。因意外导致身故或残疾是意外险的基本保障内容,后两者通常会单独或共同搭配在前者之上,从而形成五花八门的意外保险商品。
如何投保要视实际情况而定。针对只在市内日常出行的消费者,可以购买普通的意外险保险卡,这种保险卡的身故或全残保额一般在10万元至20万元,一年保费100元至200元,有些商品还可以更为便宜;针对频繁出差、旅游的消费者,可以购买包含特定的交通意外责任的商品,涵盖飞机、火车、轮船、汽车等交通工具,保额在20万元至60万元不等,甚至有几百万的保额,保费也相应有所不同;针对喜欢自驾出行的消费者,保险公司也提供了相应的商品,保额也有多种选择,但是保费会比公共交通的意外险高。
一般来说,购买意外身故或残疾责任的费用是保障额度的1%。左右,当然,这与商品的具体责任相关联,也不能一概而论。意外医疗以及津贴责任的保费成本要比这个高。一般来说,100元至200元,就可以买到集成了上述基本责任的中等额度(身故或致残保额几万到十几万、医疗保额1万以内、误工津贴10~30元)的保险卡,各保险公司都有这种类型的商品销售。这是比较普遍的一种投保方式。
意外险的保障期一般为1年,短期的也有几天的。消费者一般买1年期的比较实惠。单次意外险主要针对长假或者短期出远门的消费者,但是如果已经买了1年期的意外险,就没有必要再买短期单次意外险了,除非消费者觉得保额不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