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身保险受益人可以变更吗
人身保险合同具有长期性的特征,指定的受益人与被保险人的关系、被保险人的主观愿望都有可能发生变更。因而赋予被保险人指定受益人权利的同时,赋予其变更受益人的权利才可能真正体现被保险人的意愿。根据前文对受益人所作的分类,受益人的变更是以保单保留了变更受益人的权利为前提的,但保单来保留变更受益权利是否也可以对受益人做出变更呢?
从原则上讲,既然保单中未保留变更受益人的权利,所指定的受益人是不可以变更的,因为此时该受益人对保险金的权利已经成为既得权。被保险人已无权再对该权利进行处分了。但有以下两种例外的情况:
1、受益人同意变更。既然对保单保险金的请求权是受益人的权利,他就可以任意处分,包括同意变更受益人。此时被保险人的变更行为可以分解为几个过程。首先指定受益人后将受益权委托给被保险人处分,然后才是被保险人的变更行为。
2、法定事由变更。虽然保单中未保留变更受益人的权利,但如果出现法律规定的事由,也可以变更受益人。最为典型的例子就是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离婚,婚姻关系消灭后,指定原受益人赖以存在基础就消失了,此时应当允许变更受益人。
二、人身保险投保的注意事项
一是关注保险公司、保险代理公司和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是否具有合法的保险经营证照。
二是关注保险销售人员的合法资格,即是否持有《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展(执)业证书》。
三是在投保前详细阅读保险条款及保险产品说明书,特别关注除外责任、犹豫期、退保事项。
四是分红型、万能型或投资连结型等人身保险新型产品,未来的红利分配、投资收益率是不确定的。
五是客户有权要求保险销售人员就保险产品的内容、风险、双方权利义务及投保注意事项等问题作出详尽解释。
六是如实填写保险相关资料内容。投保人故意或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可能会导致保险公司解除保险合同或造成合同纠纷。
七是要在投保单、保险单等保险相关资料上亲自签名或盖章,否则将影响保险单的有效性。
八是建议客户在投保提示单上签名或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