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货运保险金额的计算方式
运输货物保险的保险金额运输货物保险采用定值保险方式,即确定的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最后价值,从而避免了受市场价格变动的影响。 国内运输货物保险的保险金额的确定依据包括起运地成本价、目的地成本价、目的地市场价等,由被保险人任选一种;涉外运输货物保险的保险金额的确定依据包括离岸价(Free on Board, FOB)、成本加运费价(Cost and Freight, CFR)、到岸价(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CIF)等,由投保人根据贸易合同确定。
二、货物保险的赔偿范围
(一)平安险保险人主要负责下列保险事故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责任和费用:
⒈ 因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
⒉ 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失火、爆炸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损失;
⒊ 在运输工具遭受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
⒋ 在装卸、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落海造成的损失;
⒌ 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范围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
⒍ 运输工具遭遇海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
⒎ 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⒏ 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二)水渍险除包括上列平安险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因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三)一切险除包括上列平安险、水渍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损失,它包括下列11种条款:
⒈ 偷窃、提货不着险条款;
海运运输保险
2. 淡水雨淋险条款;
⒊ 短量险条款;
⒋ 混杂、沾污险条款;
⒌ 渗漏险条款;
⒍ 碰损、破碎险条款;
⒎ 串味险条款;
⒏ 受潮受热险条款;
⒐ 钩损险条款;
⒑ 包装破裂险条款;
11、锈损险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