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合同有效订立
保险合同有效订立即意味着订立的保险合同对双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严格履行保险合同,否则除法定例外以外,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因而,保险合同的有效订立事实上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双方商定了保险合同的条款,即保险合同已经成立;二是保险合同对双方发生法律约束力,即保险合同生效。但是在中国保险法理论与实践中,对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问题争议颇多,一方面是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本身内涵有待澄清,另一方面则是涉及到构成二者的要件问题多与保险费交纳、保险单签发等实际问题密切相关,尤其是在保险实务中往往因立法的技术问题而使标准难于统一,造成许多赔付的纠纷。鉴于此,本文将对保险合同的有效订立问题作简要的探讨。
二、购买保险注意哪些问题
当你购买保险时,务必想清楚,如果你的“死亡成本”和“死亡代价”不高,你们大可把钱用来投资而非依赖保险。
1、不要因为你的朋友是保险公司的业务推销员,碍于情面不好意思拒绝。
想清楚,你是否真的需要这份保险,不要怕说“不”。
2、如有疑问,务必向保险公司代理人问清楚,绝不随便应许或签字。
3、在填写保单及体检时,资料提供要详细真实,这是法律规定的保险的告知义务,否则保险公司可以随时解约或发生事故时不理赔。
4、注意比较保险公司的商誉及理赔作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