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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保险人能解除保险合同,海上保险合同如何分类

其他保险合同法律问题           阅读:317

文道全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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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哪些情况保险人能解除保险合同

为保护投保人利益的需要,保险人不得任意解除保险合同,这是世界各国保险立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我国保险法也采用了这一原则。按照本条的规定,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不得解除保险合同。只有在发生本法规定的下列情形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才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第一、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第二、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第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第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安全应尽的责任的,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第五、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第六、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的,保险人履行了赔偿责任后,除合同约定不得终止合同的以外,保险人可以终止合同。

第七、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但是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

第八、人身保险合同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超过二年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二、海上保险合同如何分类

海上保险合同可以按不同标准分为若干种类:

1、按承保方式分,可分为四类:

(1)逐笔保险合同。它是仅就某一项具体的利益进行保险而订立的合同。

(2)总括保险合同。它是把同种类的不同利益以同一条件一起投保的合同。

(3)浮动保险合同。它是长期办理货物进出口业务的单位,为减少与保险人商洽的麻烦,与保险公司订立一个总的保险合同,承保一定时期内所有运进或运出的货物。

(4)预约保险合同。一般没有总的保险金额限制,所以也称为开口保险合同。

2、按保险标的分,可分为船舶保险合同、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运费保险合同等。

3、按承保的期间分,可分为定期保险合同、航次保险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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