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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关于做好家禽保险禽流感责任理赔工作的通知

保险法规           阅读:314

文道全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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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中国保监会关于做好家禽保险禽流感责任理赔工作的通知

【颁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

【发文字号】保监产险[2013]337号

【颁布时间】2013.04.10

【实施时间】2013.04.10

【效力属性】 有效

【正文】

中国保监会关于做好家禽保险禽流感责任理赔工作的通知

(保监产险〔2013〕337号)

各保监局、各财产保险公司:

近期,部分地区发生禽流感,给家禽养殖户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为切实做好农业保险理赔工作,充分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和社会管理功能,确保受灾养殖户生产生活的稳定,现就做好家禽保险禽流感责任理赔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保监局、各保险公司要高度重视禽流感事件可能对养殖业造成的影响,采取切实措施,确保农业保险理赔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各保监局要指导辖内各保险公司,积极主动与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沟通,加强信息共享和协调联动,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理工作。

三、各保险公司要充分发挥风险管理专业优势,提升专业化保险服务水平,视情况及时启动重大灾害理赔工作预案,确保接报案电话畅通。要加强理赔宣传,加快理赔速度,提高理赔效率,做好理赔服务。

四、各保险公司要积极开发相应的农业保险产品,提高保障程度,扩大保险覆盖面,为农户提供更好的保险服务。

五、要做好农业保险理赔信息的搜集和报送工作。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各保险公司应于每周五16时前,将禽流感保险理赔情况(主要包括出险地区、出险数量、涉及农户数及赔付金额等)的电子版发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毕道俊

电 话:010-66286675

邮 箱:nybx@circ.gov.cn

中国保监会

201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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